10几年前,家里买了同村一所住宅房及房屋周边小部分土地。当时写有文字协议,也有在场公证人。如今,因房屋已成危房。于是合资与他人重建房屋。暂用了以前老房屋周边一点土地。而现在以前卖家突然说当初只卖了房子,并没卖周边土地,土地只是给我们使用而已。于是要求对他们进行赔偿...事隔多年,曾经的相关协议也不完整。公证人不想得罪任何一方,也不肯出面做证,而对方也只有土地使用证。经过反复协商不成。。。所以准备上报,以法律解决。请问下,这样的房屋土地买卖是否合法?
宅基地房只能转让使用权,不可买卖。转让需满足以下四点: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批准;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