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地方税务局的下属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第一税务所
负责地方税收、基金(附加、费)征收工作;负责散发税收政策宣传资料和纳税服务;负责受理纳税申报、销售发票、银行对帐工作;负责管理纳税资料。
第二税务所
负责猛追、双桥、万年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除房地产、建筑安装业企业以外的地方税收(附加费、基金)的管理工作;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税务所
负责建设、新鸿、跳蹬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除房地产、建筑安装业企业以外的地方税收(附加费、基金)的管理工作;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税务所
负责桃蹊、府青、二仙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除房地产、建筑安装业企业以外的地方税收(附加费、基金)的管理工作;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税务所
负责猛追、建设、新鸿、跳蹬等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房地产、建筑安装业企业的地方税收(附加费、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区局涉外企业的地方税收(附加费、基金)管理工作;负责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税务所
负责万年、双桥、府青、桃溪、二仙、青龙、双水碾、圣灯、保和、龙潭等10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及龙潭工业园的房地产、建筑安装业企业的地方税收(附加费、基金)管理工作;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青龙税务所
负责青龙、双水碾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除房地产、建筑安装业企业以外的地方税收(附加费、基金)的管理工作;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和税务所
负责保和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除房地产、建筑安装业企业以外的地方税收(附加费、基金)的管理工作;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龙潭税务所
负责龙潭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及龙潭工业园,除房地产、建筑安装业企业以外的地方税收(附加费、基金)的管理工作;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圣灯税务所
负责圣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除房地产、建筑安装业企业以外的地方税收(附加费、基金)的管理工作;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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