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07-03-24
我觉得楼上说法有点不全面:(本人一点拙见)
A.不能确定收入,但已开发发票(收入的确认条件,共五条,例,如果购买方财务发生困难、收入不能可靠计量时,应采用“发出商品”此科目)
1.借:发出商品(成本价)
贷:库存商品
2.开出发票,应收税款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当困难消除,可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4.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5.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价+税)
B.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2.合同日(确定收入时,按比例计算)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按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