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手续如下:
一、 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
3、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
4、 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
二、 登记机关及时限 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到所在地的工商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工商部门于7日内办理完营业执照(法定期限为30日)。
三、 登记程序
1、 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
2、 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
3、 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
4、 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
四、 登记费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的规定:
1、 个体工行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2、 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
3、 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须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
4、 个体工商户如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
扩展资料:
营业性运输是指面向运输市场,提供运输劳务,收取运费的客货运输。"非营业性运输"的对称。专门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企业,及个体或集体专业运输户,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运输营业执照,遵守政府的有关法令和要求,并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税金。
非专门从事交通运输的部门,利用自有车辆,经过办理临时运输营业手续后,也可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从事营业性运输,但必须按规定缴纳税金。非营业性运输为本系统或本单位的生产、工作、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运输。"营业性运输"的对称。一般是非运输企业以自有运输工具从事的自用运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营业性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