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7-24
国有企业办公用房面积标准详细规定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1999年12月)要求各部门严格遵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确定办公规模。建设标准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政府、政协等单位的办公空间新建设、改建和扩建项目。标准分为多个章节,包括选址、建筑面积、装修要求、设备配置以及能源效率等。
一、各级机关人均建筑面积指标:
1. 中央级机关:部级26-30平方米/人,副部级24-26平方米/人,正司局级16-19平方米/人,副司局级14-16平方米/人,科级10-12平方米/人。
2. 地方级机关:省级正职32-36平方米/人,地级正职20-24平方米/人,县区级正职20-22平方米/人。
二、设施和布局:
1. 办公空间需配备公共服务设施,如会议室、档案室等,且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
2. 防御设施和停车位应按国家规定设置。
三、选址与用地:
1. 选址需考虑交通便利、环境适宜、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 用地要节约,建筑密度需符合当地容积率。
四、装修与设备:
1. 建筑装修要简洁经济,材料选择本地化。
2. 办公空间采用节能灯,会议室可适当提高装修标准。
五、室内环境:
1. 办公空间需保证自然采光,会议室应有良好照明。
2. 应优先采用集中供暖,必要时设置空调。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是根据职能级别、功能需求和节能环保原则制定的,旨在合理利用资源,避免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