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及观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0


自然法学派是西方启蒙时代的重要法学流派,其代表人物遍布荷兰的格劳秀斯、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和洛克,德国的普芬多夫和沃尔夫,以及法国的孟德斯鸠和卢梭。格劳秀斯是自然法理论的先驱,他的核心观点包括:



    自然法本质:是一种基于理性准则的道义原则,保护人的生命、自由等自然权利,任何违背这些原则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
    内容体现:包括尊重他人财产(如勿取他人之物)、遵循诚信(如有约必践)、赔偿责任(如有害必偿)和惩罚犯罪(如有罪必罚)等原则。
    分类:自然法分为纯粹自然法和有限自然法,前者适用于原始状态,后者在文明社会中起作用。
    国际法理论:格劳秀斯强调国际法是国家间交往的法律,旨在维护各国共同利益,保护集体安全。

斯宾诺莎作为自然法的民权主义代表,他认为订立社会契约时人们保留的自由权和重新缔约权至关重要,政府的首要目标是保障公民的自由,主权者受自然法的限制。


霍布斯则从自然状态出发,主张社会契约以建立专制制度,他认为“元首”享有绝对权力。而洛克则主张自然状态是和平与财产所有状态,强调自然法的遵守和个人权利的平等。


普芬道夫的自然法学则反映了德国当时的社会背景,他将格劳秀斯和霍布斯的思想融合,强调法律平等和两个契约,但认为人民在某些情况下无权反抗违反自然法的统治者,体现了国权主义色彩。



扩展资料

自然法学派当今世界范围内居主流地位的法学学派。代表人物为如格劳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潘恩、杰斐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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