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需要媒体介入,寻求社会帮助,简述一下官司内容,城镇居民购买房产,卖方当初写了契约内容大致(“地理位置为城镇编号”有困难出售房屋买卖双方自愿永不反悔)如今该区域被开发,卖方反悔打官司要求原价退回要回原房产。房产证已经过户,但是他们又有别的证据证明此处是农村房屋,要求媒体介入希望能够妥善处理此事,农村房屋和城镇房屋在房产证上如果没有分别我们认了,如果有分别我们过户怎么解释。他们原证也是城镇的大红本
城镇房产证建在农村土地上,我们平头百姓买房难道只有认栽了么,几年几十年就是帮人家看房子么?希望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