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机构应具备哪些检验能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0

食品检验机构应具备哪些检验能力

第九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检验能力:
(一)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专案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专案,也包括对食品中新增剂与营养强化剂的检验;
(二)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新增剂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专案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专案;
(三)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专案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专案;
(四)能对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通用类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专案进行检验;
(五)能对食品安全事故致病因子进行鉴定;
(六)能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行政许可进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七)能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其他检验活动。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的检验能力有哪些?00

符合市场流通产品的基本检测需要,任何一家检测机构都不能百分百的检测所有引数,只有按照国家食药局对食品药品的监管指标来申请检验能力表。这个不好全面判断。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批准的检验能力怎么查

1.总则
1.1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活动,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资料和结果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1.3 本准则所称的食品检验机构,是指依法设立或者经批准,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资料和结果的检验机构。
1.4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准则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实施评价,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本准则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1.5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1.6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含具有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准则》同时进行。
2.参考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食品检验机构检测一次多少钱?

食品检测费用是需要根据检测专案多少确定的,一般全项检测的话会比较贵点,常规检测大概几百块钱就可以了

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还需要谁的签

三个签字一个章:主检、稽核、批准 三个签字 实验室一个章

办一家食品检验机构,对外受理检验,出具检验报告,需要办理哪些证?

最好咨询国家认监委在当地的分中心。基本上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可是必不可少的。投入很大,要求很高,搞不好还要吃官司,而且是抢当地 *** 办检验机构的业务,日子会很不好过。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证需要哪些特殊条款

参看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评审准则。

5,化验室应具备哪些检验能力

仅供参考,不同行业/功能/用途的化验室会有不同的要求:
化验室的质量管理和生产控制工作,是通过对原燃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资料分析判
断而确定的.地方水泥企业在人员配备合理,仪器装置和试验环境条件基本满足要求以后,
化验室应具备相当的化学分析和物理检验能力,以承担其应有的质量检验任务,适应质量管
理和产品开发的需要.
(l)化学分析组:
1)原料、燃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化学常规分析和钾、钠测定.
2)煤的工业分析和灰分全分析.
3)常用试剂的配制和标准溶液的标定.
4)部分研究试验专案(如新混合材活性、新品种、润滑油及气体分析等).
(2)生产控制组
1)CaCO3 或 CaO、Fe2O3、SiO2 的快速分析、细度、水分、粒度、SO3、f-CaO、CaF2 的测定.
2)半黑生料、全黑生料含煤量和水泥混合材掺入量的测定.
3)常用试剂的配制.
(3)物理检验组
1)安定性、凝结时间、标准稠度、密度、比表面积、细度等常规例行性专案的测定.
2)水泥和熟料强度试验及有关材料新品种的研究试验.
3)对试验仪器、装置的一般引数调整.
4)生产特性水泥和专用水泥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特殊效能的检验能力.

食品检验机构责任追究机制包括哪些内容

食品检验机构责任追究机制主要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和首长问责制。
中心领导层,必须确保食品检验岗位不聘用非正式职工或法律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并保证食品检验人员的稳定,保证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受任何压力和影响,确保实验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检验人员必须保证食品检验资讯的真实,结果报告的准确、公正和可靠,规范检验行为。
检验责任追究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等。
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检验工作或者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等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在资质认定证书暂停期间对外出具检验报告的,主动接受授予资质的主管部门或机构撤销本机构的检验资格,并分别追究直接过错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食品检验人员、岗位责任人等食品检验、稽核、批准等相关人员),直至科室负责人、中心分管领导、机构最高管理者的相应责任。特别严重者将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三过错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
1、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2、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3、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进行行政处分。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检验人有哪些要求

一、《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很笼统:

第五章 食品检验

1、第八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同等效力。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整合食品检验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2、第八十五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资料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3、第八十六条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资质认定条件与程式

1、第十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程式:

(一)申请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或者省级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二)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对申请人完成技术评审工作,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作出批准的期限内;

(四)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技术评审完结之日起20日内,对技术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并准许其使用资质认定标志;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第十二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

食品检验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资质认定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资质认定部门提出复查换证申请。

第三章 技术评审

3、第十六条 国家认监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制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4、第十七条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组成技术评审组,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管理体系和检验能力等资质条件的符合性情况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组应当由2名以上评审员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技术专家参加评审。

5、第十八条 从事技术评审的人员应当具有食品检验、科研或者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历和与评审工作相适应的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

6、第十九条 技术评审组对申请人的检验能力进行评审时,应当审查确认申请人具备相关能力验证、比对试验、测量稽核的证明;需要进行现场试验的,应当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

7、第二十条 技术评审组应当按照评审准则规定的时限组织评审,评审发现有不符合项的,技术评审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判定为评审不合格。

技术评审组完成评审后,应当提出评审意见并制作评审报告,及时报送资质认定部门。

8、第二十一条 技术评审组实施评审中发现申请人存在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

技术评审组组长应当对评审活动和评审结论负责,评审人员应当对其所承担的评审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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