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的工资是1500基本工资+300浮动工资+400外地工人租房补助,一共2200,我现在辞职了公司,说要追回以前每个月给我的400块租房补助,一共2000块,我这个月的工资他们不给我这300浮动和400租房补助,就给我1500基本工资,还说是扣还2000块就是不给了,还找我要500块的余额,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的。我先问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请求诸位给予帮助!
我现在已经办完离职手续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也办完了,就是最后这一个月的工作不给了还要我拿给公司500块钱,在之前还有就是10年年底公司说给一个月的年底奖励2000,最后因为经济原因给了一半1000,另一半现在还没有给,他们说这2000块钱已经经过了税务,在公司账面上显示的是已经给我们,这1000块钱我的怎么要?这些问题我要是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吗?还有其他手段吗?
追答公司承诺的奖励有证据吗
1.奖励的话,如果没有正式承诺,给不给奖励是公司的决定
2.最后一个月不给是克扣工资 需要给的 而且可以引起可口工资而要求经济补偿金
3 要你给公司500元是不对的
可以劳动监察 也可以劳动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