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1-12


2022年 山西 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 高考 、对口升学、三二转段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学院代码:12890


(七)录取通知 书 签发人及职务:段文美(院长)


(八)颁发 毕业 证书 的学校名称: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九)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民航南路26号


         邮政编码:03003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院成立党委领导下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讨论决定有关招生重大事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总数,以服务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导向,结合近三年报考生源情况、办学条件及 毕业生 就业 状况,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对口升学、三二转段分专业招生计划。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地优化生源结构、提升生源质量。


第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 校招 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七条 进档普通高考文史、 理工 类考生专业确定以专业 志愿 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次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④英语,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④英语;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 进档普通高考 艺术 类考生在考生专业(美术)成绩与文化成绩均达到山西省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基础上,按专业(美术)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当专业(美术)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口升学考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招办有关对口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招生 考试 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条 “三二”转段升学考生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共同制定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方案,中职学校和我院共同考核,由省招考中心录取备案。


第十一条 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各省招考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生 学费 按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5200元/学年;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5000元/学年;资产评估与管理、财富管理、连锁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制冷与空调技术、 计算机 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智慧旅游技术应用专业:4000元/学年;学生公寓费按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有乙类三级600元/学年、甲类 四级 600元/学年、甲类三级800元/学年三个标准。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奖、助、贷、免、补、勤”学生资助体系,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成长 成才,同时设有 新生 报到“绿色通道”,保证学生无忧入学,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学籍。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 学习 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将准予毕业,颁发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院原有招生工作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在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sxcmvc.com


招生咨询电话:0351-7975119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351-2361022


纪检监察部门邮箱:[email protected]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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