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华大案有哪些要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5
  纪实文学《厦门远华大案》揭党政军干部受贿黑幕

2001年04月27日11:1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4月27日消息:此间出版的一本纪实文学首次独家揭露了厦门赖昌星走私集团腐蚀拉拢一批党政军干部受贿、走私、放私、护私的黑幕。
  
  据报道,中国特大走私案厦门远华案虽然还未最后结案,但一部真实再现此案查缉侦破过程的长篇纪实文学《厦门远华大案》已由中国海关出版社正式出版,近日将与海内外读者见面。

  这部长篇纪实文学长达30余万字。整本书以大量翔实的一手资料,全面完整地披露了中国八部委组成的4。
  20专案组的办案历程。
  多年来,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疯狂走私,偷逃巨额税款,牟取暴利,并以金钱、女色等为手段,有预谋地拉拢腐蚀一批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走私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和庇护。《厦门远华大案》一书首次独家揭露了一些鲜为人知的黑幕。
  
  厦门远华案是新中国建国以来最大一起经济犯罪大案,走私案值530多亿,偷逃税款270多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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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何以一手遮天——剖析远华走私大案

王剑平 常丹 陈升
  记者在厦门采访期间,通过与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交谈,能深切地感受到远华案后的厦门人那种知耻近乎勇的精神。
  从刚刚抵埠履任的政府官员到知识界精英,从企业界到普通商人,从公务员到普通市民,大家都在反思走私大案给厦门带来的种种影响。厦门人相信,只有勇于反思,才会有进步和前进的动力。
厦门人也不会回避对吏治的反思:一个走私大案,何以带出那么多的贪官污吏?
●厦门“官场”大面积沦陷
有人把远华在厦门大搞走私的日子形容为“厦门的沦陷”:赖昌星一“进村”,那些意志薄弱、毫无气节的败类便纷纷缴械投降。
  
其实,一直声称“我不怕干部、只怕干部没爱好”的赖胖子“进村”时手里掂的,只是最原始、陈旧的“武器”:银弹和肉弹。
但就是这些常规的“武器”,赖昌星一扣动扳机,中弹倒地者一大片,他们出卖灵魂,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同走私分子作肮脏的交易,共同编织了一张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罪恶之网。
  
原福建省委副书记、厦门市委书记石兆彬举起了双手:他亲自干预执法部门对3起涉嫌走私案件的查处,使几起案件未能得到彻底处理;收受与赖昌星合作走私的陈燕新等4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69.77万元;对严重腐败的市级班子成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他主政厦门期间,正是赖昌星走私霸业如日中天的黄金期。
  
厦门原市委副书记刘丰、张宗绪,厦门原市委常委郭晓菱,厦门市政府原副市长赵克明、苏水利、蓝甫,厦门市政法委原副书记林金栋等也先后举起了白旗。若开一个全市“打击走私工作会议”,恐怕这些重量级人物都要与会,并气宇轩昂地发表一番“高论”。
  
上梁不正下梁歪。厦门市国税局原局长林溪辉、国税局原总会计师兼稽查局原局长李鹭琪、厦门市港务局原副局长曾太平、厦门市海事局原副局长吴振文、厦门市商检局原副局长罗良玉、中行厦门分行原行长陈国荣、交行厦门分行原行长周忠泽……也纷纷“叛变”。
  甚至连公安、检察系统内部也有赖昌星的“兄弟”。
外运、外代、港监等口岸进出口的各个重要环节以及凡赖昌星走私所要“路过”的各个部门,都有被瓦解的“变节者”为其站岗放哨,成为赖昌星走私链条上的“马前卒”。正如朱基总理2000年2月20日在一次座谈会上所说:“一个环节,一张网络,有一个好人,这事情就打不通。
  在这个链条上面全部是坏人,全给打通了。”
据一位熟悉情况的某大学教授向记者透露,当打私风暴席卷厦门岛时,1000多人因涉嫌与走私分子相勾结或为走私分子保驾护航而被专案组“问话”,专案组共审查涉案人员600多人,成功抓获潜逃犯罪嫌疑人200余人,仅海关侦查部门的案卷材料就有2000多卷,摞起来有10层楼高。
  后经司法机关审理,共有300多名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部级干部至少4人,厅局级干部23人,处级干部84人。另外,纪检监察机关还对196名涉案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作出了党纪政纪处理……涉案干部之众创下共和国经济犯罪案件的最高纪录。
  
这是一个何等惊人而又令人心痛的“纪录”。
厦门海关纪检组原组长车典在他的“检讨”中如是说:“联想到厦门特区,为什么走私猖獗?厦门海关建设为什么会大面积塌方?关键在于参与走私放私的人受重用,形成了一个牢固的怪圈子,使矛盾解不开,问题揭露不出来,长期下来,不败才怪!”
这一“检讨”,振聋发聩!厦门海关是这样,厦门市又何尝不如此呢?!
●恣意腐败必有掩体
厦门大案,一条龙走私的背后是一条龙腐败。
  人们不禁要问,如此多的地方官员被走私分子拖下水,当地对官员进行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难道就没有觉察到吗?毕竟,那些腐败分子多是在中央专案组抵达厦门之后才纷纷落入法网、现出庐山真面目的。
如果说庄如顺、叶季谌、曹清等人物隐藏得比较深(庄如顺,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1999年6月至8月中央专案组进驻厦门着手调查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活动时,庄如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获取相关情报后向赖通报,两人先后通话20余次。
  更为严重的是,庄如顺在公安机关缉捕赖昌星的关键时刻,用赖为他提供的境外电话芯片3次与赖通话,把公安部严令抓捕的有关情况告诉赖胖子,并出谋划策极力劝告赖尽快出逃;叶季谌,中行厦门分行原行长,在人们面前,叶一直以一位喜欢读书、业务过硬的干部面目出现,平时不抽烟不喝酒不唱歌不跳舞,也不曾听说他嫖娼养情人,加班时还通常叫司机从食堂带盒饭……但就是这么一个“清官”,受贿多达32次,共计人民币295万多元,还有491.5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被判死刑;曹清,福建省公安边防海警三支队原副支队长,因放纵走私而被捕),可像刘丰、赵克明这样的酒囊饭袋、好色之徒,其所作所为很容易被人发现,但他们何以能一直“风平浪静”,直到中央专案组抵达厦门前仍风光体面地端坐在主席台上,向下面黑压压的人群作报告、下指示?
先说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
  一位对刘有所了解的厦门人如此评价他:“整天浑浑噩噩,无所事事,玩乐起来有点蜀后主刘禅那种乐不思蜀的味道。”此话决非无的放矢。据介绍,当刘丰被“双规”后,已掌握了一定情况的办案人员找他谈话,开篇第一句话是:“这些年你很潇洒呀!”刘丰很尴尬地笑了笑。
  新华社的一篇文章则把刘丰概括为:“一看就是个贪杯、贪色、贪钱财的酒色之徒。”
那么,1983年调入厦门、政绩上并无多大建树的刘副书记在“酒色”上又有哪些“作为”呢?在“查私展”上,有这么一段关于刘丰的“简介”文字:“……1995年红楼落成后,刘丰是第一批被赖昌星请进红楼的嘉宾。
  酒足饭饱,刘被人搀扶进一豪华套间,里边已躺着一位年轻美貌的小姐……此后,只要赖胖子一个电话,他所有的顾虑都烟消云散,拔腿就溜进红楼。”
不仅自己往红楼跑,刘丰还“把市委、市政府接待的客人接到红楼唱歌、跳舞、喝酒……不仅损害了个人形象,还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公仆的形象”。
  
在扭曲的心态支配下,在乐不思蜀的骄奢淫逸中,刘丰与赖昌星称兄道弟,有求必应。“我怀疑、明知他(赖昌星)走私,不查处,也不向市委反映。”非但如此,刘丰还心甘情愿地为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的走私活动提供支持和庇护:他向铁路公安部门施压,使赖昌星的走私香烟得以放行;赖昌星为筹建88层远华国际中心筹集资金,本非刘丰职权范围内的事,刘丰却主动出面施加影响,致使银行违规放贷……“我不仅是赖昌星走私犯罪活动的保护伞,而且还是一个护卫者。
  ”
当然,这一切都是有“报酬”的,除了美酒美女,刘还多次收受赖昌星等人的贿送款物,折合人民币46万余元,另有74.8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如果说刘丰是个酒色之徒,赵克明则称得上是一位政坛老流氓。
在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时,提到在红楼泡“小姐”,这位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系、后来爬上高位的副市长,竟然羞于把自己同“小姐”联系在一起,而把她们统统称为“女人”。
  但就是这么一个对女人充满了轻蔑之态、入了牢仍摆出一副正人君子模样的高官,走下台竟然是一个见了漂亮女人就魂不守舍、并使出种种手段必欲占之而后快的地地道道的色中饿鬼。
有人说,赵克明从8岁起就开始对“女人”有感觉,13岁就有了“做爱”的经验,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当他当上主管厦门土地和城建工作的副市长后,由于握有土地批租权,整天被房地产商巴结奉迎,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的他利用职权大肆收受贿赂。当然,好色的赵副市长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猎艳机会。
赖昌星将赵克明“放倒”,使出的杀手锏也是“女人”。
  赖昌星靠走私发财后,在厦门置了不少房地产,这其中的相当一部分,都与“土地爷”赵克明或多或少地发生着关系。
想当初,赖昌星想结识赵克明,心高气傲的赵克明并不把他这个晋江“土包子”放在眼里。赖昌星是何等人物,很快就摸清了赵克明的好色“老底”。
  1996年底,赖昌星通过当时任思明区委书记的詹少敏(案发时已升任共青团福建省委书记,后被开除党籍、公职)将赵克明约到红楼。山珍海味吃过,洋酒喝过,温香软玉的小姐将赵带进红楼的高级包厢,一番“全方位服务”过后,原来牛B哄哄的赵克明在赖昌星面前再也没了脾气。
  
从此,赵克明成了“红楼”的常客,一面与卖淫女厮混,一面为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开发房地产大开绿灯,成为赖昌星庞大关系网中的重要一员。他也不再拒绝赖昌星的金钱“腐蚀”,甚至说赖胖子给他的钱太少了,应该给他100万元,甚至几百万元,那样他赵克明还能为赖办更多的事。
  
……从刘丰到赵克明,如此肆无忌惮地搞腐败,有关部门是不清楚、没发现,还是发现了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在此期间,有关部门是否接到了关于这些官员腐化堕落的举报信?如果收到了,有没有去认真调查?如果不曾收到,那么,中央专案组到达厦门后,何以在短时间内就收到了近1200多封群众来信和700多个举报电话,并接待群众来访160多次?
新华社在近日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指出:“我国目前监督机构众多,看似构成一张严密的监督网,但实际上机制不健全,监督苍白乏力。
  ”
还是那句老话,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无耻之徒何以委以重任
在“查私展”中,有这么一部分格外引人注目:一个从里到外都烂透的大贪官。这个“大贪官”名叫蓝甫,厦门市原副市长。
记者在厦门采访期间,曾向一位当地官员提起蓝甫。
  该官员的反应是:“蓝甫这个人是垃圾,我们有这样的干部实属荒唐,真是丢人呀!”
别看赖昌星潇洒无边、一副“大哥大”派头,让大大小小的官员小鬼似地给他推磨,其实,不少官员内心深处也颇瞧不起赖,更为搞笑的是,记者在厦门采访期间发现,竟然连一些当地司机也瞧不起赖昌星。
  
可话又说回来了,赖昌星私下里也根本瞧不起那些瞧不起他的官员(当然有充分充足的理由),而他最瞧不起的官员就是蓝甫。
那么,蓝甫到底“烂透”到什么程度呢?贪得无厌。多次行贿蓝甫的港商杨某如此评价蓝副市长:“你跟他交往,不要在他面前露富,你有100万,他想抠走99万,我都快受不了了!”
1995年从国家民政部调任厦门任副市长的蓝甫,信奉“我把权力交给你,你给我什么回报”的信条,他把从京城到地方当官视为难得的“权力寻租”的良机,在任上大搞权钱交易。
  在短短几年时间里,蓝甫大肆索取、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05.76万元。
寡廉鲜耻。分管旅游等工作的蓝甫与搞走私的赖昌星本来没有多少“瓜葛”,但蓝甫却主动向赖昌星“大送秋波”。终于,通过赖昌星的同安影视城建设,赖、蓝的手握在了一起,蓝大有相见恨晚之势,此后多次到红楼“拜访”赖昌星。
  赖昌星本着“宁可得罪一个君子不得罪一个小人”的原则,加之想“长线投资”,就投其所好,不断满足蓝甫的贪欲。
1997年,蓝甫向一位姓高的港商索要30万澳元未果,转而向赖昌星“求救”。赖昌星大笔一挥,立即给蓝在澳大利亚读书的儿子汇去30万澳元购房款。
  
品行不端。蓝甫为表“孝心”,用索贿得来的钱为其岳母购买了两套房子,并请来一工程队装修。事后结账,装修费用共花了20万元,可身为副市长的蓝甫却大耍无赖,只给人家4万元。愤怒的装修工人在衣橱后的墙壁上赫然写下“贪官该杀”四个大字。
素质低劣。
  一位与蓝甫面对面打过交道的办案人员介绍,即便在“两规”期间,蓝甫贪婪的本性也暴露无遗:他所需的生活用品,竟要求公家替他“买单”,而他的工资一分都不能动;蓝所写交待材料语无伦次,一页纸有五六个错别字;蓝还很龌龊,不爱清理个人卫生,身上经常臭哄哄的。
  
2001年4月,蓝甫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至此,这个腐烂的灵魂终于走到了尽头。然而,蓝甫案却给世人留下了沉重的思考:据悉,蓝原先在部里工作时口碑就不好,那么,一个无德无能、群众评价不高的无耻之徒,何以被委以重任,成为带领一方人民奔小康的副市长?
有人说,我们太过于相信人了,相信那些有各种缺点弱点的人,并授予他们权力。
  
有人说,这说明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中,仍存在着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任命过程也缺乏必要的透明度。
另一个现象也不能不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那就是日益凸现出来的“下派干部”问题。轰动一时的胡长清案就不必讲了(胡由民政部下派到江西省当副省长),就此次与厦门特大走私案有关联的一些人物也是在“下派锻炼”期间惹出了事:李纪周下派广州期间有了情妇,并因此越陷越深;杨前线下派期间认识了赖昌星,并成为“好朋友”……如何选用和管好“下派干部”已成当务之急。
  
●赖昌星何以一手遮天
当赖昌星在厦门大搞走私时,许多人把赖昌星看作一个“神秘人物”。
直到日前面对前去采访的记者,一些厦门人仍认为赖昌星当初的来头不小,身份不简单。一位官员在回答记者关于“为何赖昌星在厦门干了那么多年、后来还是靠一个内部‘哗变’人士(正所谓堡垒最易从内部攻破)的长篇举报信,走私大案方暴露于天下”的提问时说道:“他当时并不是以一个走私分子的面孔出现,而是以一个很特殊的身份露面。
  在走私过程中,他先后利用了多家有特殊背景的公司,谁敢动他?”
另有官员则持此种说法:“我觉得不是厦门‘培养’了赖昌星,给了他土壤,厦门祖祖辈辈都没有出过这样的人物。我认为是人家看到了赖昌星这个‘苗’,就把他插在了厦门这块土地上。”
一些事实和现象也确实证明了赖昌星当时的“特殊地位”:赖昌星有某安全部门颁发的“特通牌”,不仅过桥过路不掏钱,而且别人不能进入的地方他都可以昂然进入;甚至连赖手下的一名干将也拥有某公安厅安全局的证件。
  当该干将被抓后,他以“说出来会泄露国家机密”为由拒不交待问题。
现在,我们大致知道,当时的赖昌星手中已握有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部队某情报部门负责人等人马;赖昌星在北京有联络处,副主任是某人物的妻子。
在厦门采访期间,记者曾听到许多关于赖昌星结交高官的“段子”。
  比如,说赖胖子与国内某著名歌星春宵几度,就给了她1000万元,最后又花几百万元给她买了部车。靠这位歌星引荐,赖认识了北京某高官的儿女,从此搭上了不少特殊部门的人……但这些传闻多因无法证实而让人难以置信,但有一则“拍案惊奇”却是查有实据。
《厦门远华大案》有如此记载:“……上面来了位首长,赖昌星亲自赴机场接机,首长的吃住均在红楼,地方官想插都插不上手,连给首长倒杯水的机会都没有。
  最后,地方长官只好找赖老板协商,能否让出一天时间由他们出面接待一下,好为首长尽点‘地主之谊’。聪明的赖昌星当即拍板:行,没问题。”
赖昌星就是这么牛B。赖昌星另一个过人之处是:他不仅善于借鸡下蛋(借国企的名义搞他的走私),还善于借力发力,借权生权,即把官员的权力变成他的权力,从而纵情地享用拜倒在他“如来手掌”的腐败官员的权力资源,通过权力支配权力。
  
由于赖昌星手中的“权力”是各种单个权力集中起来的“综合权力”,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他的“实际权力”要大过许多被他攻克的人的权力。
除了傍大款的,还有卖身投靠的:厦门市湖里区副区长洪某离职后到远华公司任总经理;原厦门海关干部侯小虎被赖任命为远华集团副总经理;在海关干过、与杨前线和接培勇保持性关系的蔡惠娟也看上了远华这棵大树,通过两位关长的牵线搭桥,得以走进远华,当上了远华副总经理……这些人后来皆成为远华走私案中的主力干将。
  
靠以权生权,赖昌星终将厦门关区变成了自己的天下。一位厦门教师告诉记者:“那时的赖昌星就像一个电脑操盘高手,只要他轻轻按动某个键盘,相应关节便会马上做出反应,把他所需要的东西‘打印出来’。”他实际上垄断了厦门的走私市场。
一位官员私下告诉记者:“厦门走私猖獗,首先是地方政府无能。
  ”其实,这话只说对了一半。依记者看,在打击走私这件事上,不是地方政府没有能力,而是有能而不作为,甚至将“能”去为走私分子“作为”。
为此,有人甚至提出这样的疑问:倘若赖昌星的远华走私集团任其发展下去,它会不会成为厦门岛上的“青红帮”?就像三十年代上海滩上的黄金荣、杜月笙。
  
但赖昌星这个厦门头号走私分子,不但没有被“严打”,竟然还当上了福建省政协委员,他甚至在1998年以贵宾身份坐在了当年公安部春节联欢晚会名人的前排。更为搞笑的是,这个当年曾因贩卖黄色挂历而被泉州市公安局拘留过的小混混,还被厦门市授予“荣誉市民”,并向他发放了“金钥匙”。
  赖昌星拿着这把“金钥匙”,打开了厦门和暴富的“成功之门”。
形势一片大好,赖昌星春风得意。不知何时,他突然萌发了在厦门建一座影视城的意念。腰里有大把靠走私赚来的钱,他很快把这种意念变成了现实,一座规模庞大的影视城悄然在厦门同安区落成。
  
这座影视城,与其说是赖昌星让别人来拍影视剧的,不如讲是他用来展示“政治抱负”的:在该影视城,赖昌星请来的能工巧匠们不仅按四分之三比例惟妙惟肖地仿制了北京故宫、金水桥,还把天安门城楼“搬到”了厦门。
1998年国庆前夕,赖昌星乘坐一辆黑色豪华防弹奔驰车驶进影视城,走过那片巍巍“紫禁城”的重重宝殿,最后,他登上了“小天安门”城楼,俨然一副“领袖”作派,频频向游客挥手“致意”……或许是从中寻找到了一种“王者风范”的绝妙快感,赖昌星之后常在此设宴招待他的那些政府机关和执法部门朋友。
  可惜,这种感觉并没有维持多久,同中国历史上所有的跳梁小丑一样,赖昌星最终从他自己筑就的“高台”上重重地跌了下来。
赖昌星现逃亡加拿大,等待着随时可能被引渡回国、接受审判的命运。
结语:
在厦门远华总部举行的“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展览”结尾处,是“从厦门特大走私案应吸取的教训”部分,其中写道: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和管理,从严治党;要坚持标本兼治,从改革入手,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与完善,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但愿“厦门特大走私案”在中国这块土地上不再重演,但愿这个展览在警诫后人的同时,也能对那些有关部门有所启发。
  
有必要一提的是,在展览大厅内,记者发现了一口巨大的“警钟”。有关人员告诉我们,这是纸做的。但愿这场警示不是“纸性的”或仅仅停留在纸面上,但愿那警钟之声能力透纸背,回荡在每一个人包括某些当权者耳边。
金羊网·新闻周刊 200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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