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展到什么阶段需要成立法务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9

所谓法务部,是指专门为企业单位处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帮助的职能部门。一般由具有法律知识的律师或者专员组成,处理公司在发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法律问题,背负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的重大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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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A有限公司推出英文网站,一度得到欧美等国际媒体的报道,加上当年正是全世界互联网投资的疯狂时代,于是A公司很快受到了一些国际风险投资机构的注意。当时就职于荷兰投资公司并负责亚洲风险投资业务的鲁某,到中国内地寻找投资项目时,有幸与A公司的创始人牛某洽谈合作。2001年,鲁某加入A公司,主持成立A公司设在香港的总部,负责国际市场推广、业务拓展及公司财务运作。A公司股东之间的“合伙人协议”便由其起草、A公司也由其负责设立工作,此后的重大投融资、上市等几乎均由其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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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成立法务部一般是在公司规模比较大时,但是公司无论大小都应该有懂得法律或者有法律知识的人负责相关的事务,如公司初期的文件合同的起草、整理、归档,印章的管理,合同审批,劳动关系的处理等,这些都需要有法律知识的人来处理。到这些事务称为日常事务,如初期可能一年才几个大的合同,但公司发展成熟后可能天天都有合同或者相关的文件,那么就要考虑有专职人员从事这项工作,这时就应该设立法务专员的职位。到规模更大、业务更复杂时公司需要法务不只负责事务性的工作,还要进行研究性的工作,这时法务也要进行分工,成立法务部就势在必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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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的法务部门和管理层实际上是一种分权。法务部门更应该是一个独立的分析师和参谋。因为法律风险的捕捉应该是屏住杂音而从法律和商业结合的角度做出的独立判断。法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直接参与企业的决策会议,甚至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但实务中,管理层引入法务部门,初衷是什么,职能定位是什么,这些都是大大的问号。

法务部门的良好运转,一方面需要善于与业务部门打交道,另一方面也要保持与管理层的“亲密”关系。这些并非简单设立一个法务部门就可以解决。事实上,很多公司的法务部门仅是一个行政部门,一个与外聘律师进行沟通的传话筒,一个可有可无装点门面的设置,一个被认为与业务部门或管理层唱反调的部门。而法务部门的负责人享有很少的决策机会,过半数规模企业的法务部门负责人没有进入决策团队。

法务部门没有发挥出该有的作用。公司法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项职能,不仅需要公司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各部门人员的积极配合,更需要一系列内部制度的规制和引导。这些内部制度主要包括:定期的法律事务调研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法律事务电子化制度;建立外聘律师制度,取长补短,共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建立风险控制体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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