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6-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此细则旨在详细规定农作物种子的管理与操作。
二、种子种类和管理对象
第二条 农作物种子包括粮、棉等众多品种,包括用于繁殖的籽粒、果实及各种繁殖材料。所有在中国境内从事种子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循本细则。
三、种子供应与使用
第四条 种子供应以计划为主,使用者可选留部分,目标是实现品种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等目标,定期更新生产用种。
四、种子分类
第五条 种子分为育种家种子、原种和良种,分别代表不同发展阶段的品种质量标准。
五、种子管理机构职责
第六条 农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具体执行任务,包括法规执行、发展规划制定等,并负责种子许可证的签发和管理。
六、种子生产和供应
第八条 种子公司是种子生产经营的重要渠道,负责按照计划生产优质良种。
七、政策支持与保护
第九条 政府在资金、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种子事业优惠政策,保护国营原(良)种场的权益。
八、奖励与激励
第十一项,政府对在种子工作各环节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