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若干规定第三章 报 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1

唐山市人民政府在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中,规定了详细的提交步骤。首先,第十一条规定,一旦草案形成,起草部门需将文件以部门文件的形式提交给市政府,而非直接发送给市政府的个人负责人或特定办公室部门。市政府办公厅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接收并处理这些文件。


在提交文件时,第十二条规定了必要的附件清单。其中包括:



    一份详细的请示,说明文件审查的申请;
    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起草说明,其中起草说明应涵盖文件的制定目的、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文件,同时解释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过程,以及法制工作处室的意见和草案协调中的关键问题;
    相关法律依据的复印件,以及相关部门对草案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资料,根据《唐山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制度廉洁性评估报告,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其他任何必要的补充材料。

这些严格的规定确保了唐山市人民政府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的严谨性和合规性,确保了程序的公开和完整。


扩展资料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根据《唐山市行政机关重大行政行为合法性事前审查暂行规定》,制定《唐山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若干规定》。该《规定》经2012年3月2日唐山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1日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2〕1号公布。《规定》分总则、起草、报送、审查、决定和公布、附则6章30条,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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