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在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中,规定了详细的提交步骤。首先,第十一条规定,一旦草案形成,起草部门需将文件以部门文件的形式提交给市政府,而非直接发送给市政府的个人负责人或特定办公室部门。市政府办公厅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接收并处理这些文件。
在提交文件时,第十二条规定了必要的附件清单。其中包括:
这些严格的规定确保了唐山市人民政府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的严谨性和合规性,确保了程序的公开和完整。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根据《唐山市行政机关重大行政行为合法性事前审查暂行规定》,制定《唐山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若干规定》。该《规定》经2012年3月2日唐山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1日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2〕1号公布。《规定》分总则、起草、报送、审查、决定和公布、附则6章30条,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