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告侵权,货值金额怎么算,未销售的按进价还是销价算。法律依据是什么。咨询了一个法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3
一、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销售金额是指犯罪嫌疑人在销售伪劣产品后获得或应得的所有非法收入。伪劣产品的货值金额应以产品的标价为准计算,如果没有标价,则参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如果货值金额难以确定,应依据1997年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委托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二、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对于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如果能查明销售价格,则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如果无法查明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则按品牌产品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则按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4年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未销售的侵权产品价值应按标价或已查清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如果侵权产品无标价或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则按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市司法局在2007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货值金额计算方法的意见》中规定,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货值金额,应按标价或已查清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如果标价与实际销售平均价格不一致,则按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如果行为人无法提供实际销售价格的线索,或者提供的线索经司法机关查证后不予认定,则按被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综上所述,不同情况下伪劣产品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但通常优先考虑实际销售价格或标价,如无有效信息,则退而求其次,采用市场中间价格进行计算。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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