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档标题为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管理和消化处理的指导意见,编号为财建〔2009〕883号。针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历史财务挂账问题,为确保平稳处理并推动企业改革,以及加速粮食流通体制的市场化进程,各省级政府已根据国务院政策要求,完成了对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确认,并将其从企业财务账目中剥离。这一工作接近尾声之际,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剩余的挂账并进行后续处理,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发布新的后续政策指导。
通知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发布,日期为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日。这份通知旨在提供清晰的管理措施,确保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问题得到妥善管理和消化,从而为国有粮食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管理和消化处理工作的通知》为部门规章,是国家财政部、粮食部“等”部门为积极稳妥地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管理,做好挂账处理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制度的后继政策。共有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