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途分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9
国有土地用途分类有哪些
根据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出让转让。

按用途划分,可以划分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未利用地一般不确定使用权人。其中,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农用地可以依法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对于国有建设用地,国家可以将通过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与此相对应,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划拨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 *** 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必须依法报经县级以上人民 *** 批准,并由市、县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或个人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国家对于划拨用地范围有严格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 *** 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 *** 依法批准划拨:(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对上述可以划拨的四类用地范围进行了具体细化,因此,只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 *** 依法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 土地使用者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

除了经县级以上人民 *** 批准,土地使用者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但未缴纳有偿使用费所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其他因历史原因,单位和个人以各种方式依照法律和有关政策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未向国家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用的,也应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中规定的划拨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等内容来使用土地,不得擅自变更。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 *** 批准。

未经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空地未经批准不得出租、抵押。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 *** 批准后,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应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有批准权的人民 ***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转让方应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将转让的房地产所获得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有批准权的人民 *** 决定不办理出让的情况主要有继续划拨、作价出资、入股等几种。对于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国家通过法规允许转让,因此转让时无需再分别办理审批手续,只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出租,但需要将其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房屋可连同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但抵押权实现时,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首先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价款后,抵押权人方可有限受偿。

需要说明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当然也属于土地使用权人的法定财产权益,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相比,这是一种不完全权益,可依据划拨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原土地使用者的权益,计入资产。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划拨土地设定抵押权时,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作为使用者的权益,计入抵押标的;抵押权实现时,土地使用权可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在扣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

划拨土地经批准可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部分为转让方的合法收益,转让后的用途不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围的,受让方应当申办有偿用地手续。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应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并以此计算租金或增加国家资本金、国家股本金。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土地利用类型分为哪三大类,八大类和十二大类?
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八大类: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其中一级类包括十二大类: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类型是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差异划分的,是反映土地用途、性质及其分布规律的基本地域单位。

扩展资料:

土地利用类型反映了土地的经济状态,是土地利用分类的地域单元。

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是一定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

2.在空间分布上具有一定的地域分布规律,但不一定连片而可重复出现,同一类型必然具有相似的特点;

3.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善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或受自然灾害和人为的破坏而呈动态变化;

4.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的地域差异划分的,反映土地利用方式、性质、特点及其分布的基本地域单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

通过研究和划分土地利用类型,一可查清各类用地的数量及其地区分布,评价土地的质量和发展潜力;二可阐明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性,揭示土地利用存在问题,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确定土地利用方向提供依据。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土地分类
土地类别是什么
我国土地主要分为这几类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性用地,比如农村的广场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扩展资料:

土地利用分类:

形式分类

土地利用分类应反映人类对土地利用改造的形式,反映土地利用本身的内在自然特征。据此,一般地将土地利用分为: 林地、草地、水域、建筑、开阔地、石山、冰川、沙漠等,并按形式继续分为亚类,甚至更详细的级别类型。如:建筑用地类型可以分为: 高层建筑、低层建筑、道路、开阔地等。

功能分类

土地利用地域单元的功能或用途。定义为主导的人类和土地相关的人类活动。由此,可先将土地分为已利用土地和未利用土地两大类,在已利用土地中根据土地利用部门分出第二级十类,即种植业用地(耕地)、林业用地(林地)、畜牧业用地(牧草地)、交通用地、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国防用地、娱乐旅游用地、渔业用地等,然后每一部门用地还可分出第三级。

综合分类

土地覆盖是指由人工建设和各种植被对土地表面的覆盖。在分类运用中,许多研究者便同时考虑功能和形式,一般不加区分,逻辑性较差。如美国70 年代地质调查时拟定的土地利用调查分类系统,分9个大类、37个亚类,其中大类为: 城市或建设用地、农用地、牧地、林地、水域、湿地、荒地、冻土、多年积雪或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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