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公司做文员9个月了,一直没签劳动合同也没买保险,而且3个月没发工资该怎么

现在公司不给工资条,我有的证据就是出勤记录和银行流水,这些证据能告到公司吗?

不签合同、不买保险是违法行为,可以申请离职,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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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16

    收集证据;

    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依照《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之后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各项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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