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备考考点【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8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放火罪

1.放火罪的不法与行为

放火行为是使对象物燃烧、引起火灾、时间上空间上失去控制的行为。其方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放火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否则成立其他犯罪。如果燃烧他人财物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只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犯罪、要求主体是已满14、精神正常的自然人。

2.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需要证明

即只要证明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公共危险。

3.程度不同的认定

故意放火欲导致重伤死亡重大财产损失+犯罪未遂:114条未遂犯的既遂化,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实施放火+过失导致重伤死亡重大财产损失的:115条放火罪结果加重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自动中止避免严重后果:犯罪中止114条+总则中止的规定。

4.放火罪的罪数问题

用放火、爆炸等方法杀人、伤害、毁坏财物的:不危害公共安全的,仅成立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与放火罪、爆炸罪等的想象竟合,从一重处罚。

为了销毁前罪罪证或为骗取保险金而放火并且已经着手骗取保险金的,应数罪并罚。

5.定罪问题

实施放火,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对造成人员死亡持故意心理,只构成故意杀人罪。实施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但对造成人员死亡持过失心理的,定放火罪,适用结果加重犯。实施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对造成人员死亡持故意心理的,一方面触犯了放火罪,另一方面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二)失火罪:罪状同上、过失心理

1.犯罪成立标准:客观上造成严重后果。失火罪是过失犯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定罪处罚。

2.过失对象:行为人对火灾“后果”是出于过失的。但可以对造成火灾的行为是故意的。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

1.表现方式多样:食品饮料、河流池塘水井、特定场所等。

对象不仅包括毒害性物质,还包括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性质:危害了公共安全。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于,行为是否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

2.罪名的确定

投放危险物质如果杀害特定个人或牲畜的,成立故意杀人、盗窃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只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才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扰乱社会秩序的,成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成立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想象竞合: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本罪是具体危险犯

必须是具体危险,不能是抽象危险。具体危险的内容,限于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包括名誉损害、精神损害,即限于物质性损害,不包括非物质性损害。【注意】社会管理秩序这种法益里包括了非物质损害,而公共安全这种法益里不包括非物质损害。

具体危险的特征,必须有危及多数人的可能性。这是一种客观事态判断,而非主观心理判断。具体危险的程度:危险方法必须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一次行为能够导致大规模人员死伤的手段方法)、具有兜底性质。

2.如果某种行为符合本章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其他犯罪,不认定为本罪。

采用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方式,却不构成这些罪名的,也不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结果仅限于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够这三类物质性结果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行为只可能构成少数人伤亡,即使事先无法确定伤者是谁,也不能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杀害多人的,按照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想象竟合,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以危险方法伤害多人无杀人故意的,以故意伤害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想象竟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犯罪表现不是像放火、爆炸、决水那样,一旦发生就无法立即控制结果的情形,比较温和缓慢的情形下,不能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司法解释规定的常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2)在具有瓦斯爆炸高度危险的情形下令多人下井采煤的。(3)在多人通行的场所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4)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器材,危害公共安全。(5)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如故意传播非典病原体。(6)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方法危害公共安全。(7)在繁华大街,驾驶车辆横冲直撞,撞翻多部车,撞死多人。(8)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9)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注意】醉酒后驾车在高速上逆向高速行驶的,成立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竟合。

(五)爆炸罪

1.主体要求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2.采取爆炸手段引起火灾、制造水患的,成立放火罪、决水罪。

3.即使不发生火灾、水患,爆炸行为本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为想象竟合。

【小结】114条的所有罪名(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具体危险犯,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这些罪的成立要求造成具体危险,这些罪的既遂要求造成实害结果(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在造成实害结果之前,行为人有机会成立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