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民房,一个月前房子电表不知道什么时候不走了,导致我那个月电表走了19度,方东说用的少,让我补交40度电,他说我每月都是60度以上,我看了我的记录,有时候两个月41度、,54度、60度、92度。、夏天最热的时候是152度,刚换的电表是天最冷的时候,这个月一个半月140度电,请问我应该赔偿吗,我觉得我没关系,自己电表不走,又不管我的事情,我最后说补10元钱,人家不同意,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不是简单的补钱或者不补钱就完了!
因为
对房东而言,他的电费少收了
对你而言,电表不是你损坏的
所以需要两人的相互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