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珞丹发博寻鸭”事件启示:勿以恶小而为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25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出自蜀汉昭烈帝刘备遗诏,出自《三国志·蜀书·先主传》。意思是不要因为是件较小的坏事就去做,不要因为是件较小的善事就毫不关心。

7月3日凌晨,女演员王珞丹在自己微博上发布了一则寻鸭启事。

看到这条新闻,有的人会说:“不就是一只鸭子吗?用发微博全网找鸭吗?”也有的网友表示十分同情与理解,毕竟是只宠物鸭,倾注过养鸭主人的爱和心血。

将带有抓宠物之人的视频截图发布在微博上,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定义?

寻找宠物要采用正确的方法,擅自在网络上公布他人照片的行为不应提倡和效仿。

法治社会,应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利益受到了侵害,依法维权更值得推崇。

7月3日上午10:07,王珞丹删除了此前的寻鸭微博,并发布了一条新的微博:“人找到了。但吉吉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上了。希望下一个轮回,还能有相遇的缘分。不觊觎,不伤害,不食用别人的宠物是人对这个社会该有的尊重! ​​​”

对于吉吉被人吃掉了这个结果,很多网友都感到很难过。我也感同身受,因为自己也是两只鸭子的主人,把她们从小养到大,每天给她们喂食喂水,带她们游泳,也相当于把她们当成宠物来养了。如果我的鸭子被人偷去,我也会很难过的,就像失去了一个宝贝一样。毕竟人和动物长时间的相处,会产生一定的感情。

拎走鸭子的人如果构成盗窃罪,说明她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程度。而刑法具有谦抑性,对于属于财产犯罪的盗窃罪来说,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才能够立案。比如,我的一只鸭子刚买来时只有四元钱,数额很小,刑法就不予以保护,自然偷我鸭子的人就不能构成盗窃罪。本事件中,拎鸭子的人没有特殊盗窃的情形(即没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四种情形),因此鸭子的价值是否达到盗窃罪所规定的数额较大这个数额标准成为了拎走鸭子的人是否能构成盗窃罪的关键。

有网友表示,别小看这只鸭子,它叫柯尔鸭,价格不菲,连它下的蛋都很金贵。所以对方的行为,可以算作是盗窃贵重物品了。

同样有一批举着显微镜的网友经过研究得出,吉吉并不是柯尔鸭,就是普通品种的鸭子。

盗窃罪中的数额分为三档,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其中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作为盗窃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法定刑升格条件是一种加重型的犯罪构成要件。这种数额需要行为人主观认识到,要遵守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经典案例:天价葡萄案】香山三个农民工去葡萄园偷葡萄,偷了一袋葡萄。后来发现,经鉴定,这袋葡萄是科研用做种的葡萄,价值15000元。三个农民工是否构成盗窃罪呢?很明显,这三个农民工主观上虽然知道自己在偷葡萄,但是他们不知道这个葡萄是数额较大的。而关于一个东西数额大不大,取决于一般人判断。我们一般人都会觉得一袋葡萄数额不大。因此,由于三个农民工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是数额较大的财物,没有做到主客观相统一,不构成盗窃罪。

【与本案相似的案例】张三邻居家有条狗,张三特别讨厌狗,就把邻居家的狗打死了,吃掉了。后来才发现这个狗价值88万。请问张三构不构成盗窃罪?答:张三构成盗窃罪,但是不构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不能适用该法定刑升格条件对其加重处罚。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罪“数额较大”是两千元左右。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是30万元以上。一般人普遍会认为狗的价值属于数额较大。本案中,张三主观上只有盗窃数额较大财物的故意而没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财物的故意,所以对张三只能在主客观相一致的范围内即“数额较大”的范围内定罪量刑。

分析本案:

第一种情况:宠物鸭经过鉴定确实价值不菲,已经到达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而且抓鸭人也明知宠物鸭的价值,仍然实施盗窃,那么就构成盗窃犯罪。

第二种情况:抓鸭人并没有认识到这个鸭的价值,同时按照一般人的判断也无法认识到这只鸭价值不菲,那么不能认定抓鸭人构成盗窃罪。但其未经他人允许,抓走宠物鸭的行为已经涉嫌行政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虽然我们无法确切地知道吉吉的价值到底是多少,但是随意拎走别人的宠物就是偷盗,必须要承担相应责任。

拎走鸭子的人不仅将鸭子偷走了,还把它吃掉了,说明偷鸭子的人道德素质较低,守法意识淡薄,爱占小便宜。“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样的古语在今天(当代社会)依然闪耀着它所蕴含的道德光芒,给予世人关于小善和小恶的思考。

对他人再小的财物也不觊觎、不贪占,这是最起码的道德。关键就在于我们是否能够破除自己内心的贪欲,守住这份道德底线,让这个社会充满爱和善意!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尽可能自觉地做到这一点的话,我们的社会将会形成一种风清气正的和谐氛围。

愿我们每个人都能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对微小的善良依然重视,对再小的恶举也坚决不为。

这件事和相关具体的人被爆出来,与王珞丹发微博也有很大关系,因为寻鸭心切。整个事件,实际上不再仅仅是一只鸭子丢了,更多的是反映出道德、法律、同理心和公共资源诸多价值要素带给人们的思考。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宠物更像我们的家人,关爱动物,遵守法律,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文明素养。

我养的两只鸭子,就是普通的家鸭,价值也无法与本案中的吉吉的价值相比。但是毕竟她们也是两只小生命,我对她们是有爱心的,所以我要养好她们。发现她们的生活习性也带给我许多快乐,我也时常用相机记录她们的可爱和有趣。

万物皆有灵,请善待每一个小动物。与她们相遇,也是一种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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