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2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城市建成区和高新产业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建成区临街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依法注册的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昆单位、驻昆部队(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门前”,是指临街单位、门市、店堂两端隔墙中线至人行道街沿石全部区域,具体范围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城市管理机构划定。

  本规定所称“三包”,是指包秩序、包卫生和包绿化。第四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由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个区政府及所属的区城市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及所属的城市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市、区两级工商、卫生(爱卫)、环保和绿化部门共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第五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按照下列分工履行职责:

  (一)四个区政府

  1.负责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将“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

  2.每年对辖区内“门前三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对在“门前三包”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存在问题较多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3.划定辖区范围内各镇(乡)、各街道之间“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管辖范围。

  (二)四个区政府城市管理部门

  1.负责对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检查,监督街道办事处工作开展情况。

  2.贯彻执行市、区政府关于“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门前三包”清理整顿及宣传工作。

  3.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市城管局上报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

  4.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做到定时定点袋装收集、日产日清;逐步实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统一无害化处置。

  5.负责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义务,或者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街道办事处

  1.负责按照“门前三包”标准,划定辖区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区,与辖区内责任单位和个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登记造册。

  2.负责每日一次对辖区内责任单位和个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牵头组织辖区内的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综合整治,按照要求制作并向区城市管理部门上报“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材料及报表。

  3.负责建立文明卫生监督岗队伍,牵头与社区居委会共同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属地管理责任。

  (四)社区居委会

  负责配合街道办事处建立和完善本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每日检查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责任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改进,并向街道办事处及时汇报。

  (五)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1.负责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将“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

  2.每年对辖区内“门前三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对在“门前三包”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六)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城市管理机构

  1.负责按照“门前三包”标准,划定辖区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区,与辖区内责任单位和个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登记造册。

  2.贯彻执行市政府、管委会关于“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门前三包”清理整顿及宣传工作,负责每日一次对辖区各责任单位和个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

  3.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市城管局上报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

  4.负责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义务,或者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七)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义务,或者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配合城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八)市、区卫生(爱卫)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对责任单位和个人“门前门内”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监督,查处各类违反卫生(爱卫)管理的违法行为。

  (九)市、区两级绿化、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

  市、区两级绿化、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门前三包”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市城管局

  1.负责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相关政策、标准。

  2.协调、解决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与相关工作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

  3.定期抽查四个区政府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

  4.负责对四个区之间、四个区与三个开发(度假)区之间辖区界线不清晰的区域,划定各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管辖范围。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