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9年6月份入职的,2020年5月份离职的,在这期间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每个月本来约定是20号发工资,从去年10月份开始,到今年的5月份,原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说工资晚点发,虽然晚点发,但是每次都隔个一两天才发,到今年5月份离职后,六月份找他们要五月份的工资,还是拖欠着不发,想问问如何通过法律的知识索要自己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