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永安的人物荣誉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4

2001年
《对民事诉讼中法院不作为行为的思考》获中国法学会第四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三等奖(独著)。
2003年
被确定为湖南省省级青年骨干教师;
《地方性大学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改革的研究与实践》获2002-2003年度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二);
《民事诉讼认证制度中若干问题之再思考》获湘潭市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 。
2004年
荣获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九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个人);
入选湖南省121人才工程 2004年 荣获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
2005年
被确定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地方性大学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改革的研究与实践》获2005年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二);
《论我国民事诉讼费用的性质与征收依据》获中国法学会第六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成果论文类三等奖(独著);
《诉讼证据法学》荣获2005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称号(主持人)。
2006年
《诉讼法学案例课程建设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获2006年度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
《诉讼费用制度研究》获湖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独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理由》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第四) ;
《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之运行现状——以一个贫困地区基层法院为分析个案》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
荣获湖南省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荣获湖南省首届优秀青年法学家称号;
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07年
《诉讼费研究——以当事人诉权保护为分析视角》(排名第一)获湖南省第九届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 ;
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教学名师。
2008年
《诉讼费用研究——以当事人诉权保护为分析视角》获湖南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获湖南省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
2009年
入选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百人工程”人才培养对象;
被列为湖南省理论学习服务体系第一批省级服务专家;
《发扬特色与优势,强化课程建设,培养多层次、高素质法律人才》荣获2009年度省教学成果一等奖;
《潜在的冲突与对立:诉讼费用制度与周边制度关系考》荣获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二等奖;
《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获中国法学会第二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学中青年优秀成果一等奖。
2010年
荣获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称号;
荣获宝钢优秀教师奖。
2011年
入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2012年
经湖南省人事厅评定为二级教授岗位;
《实施多元主体参与的模块化教学,培养多层次、高素质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荣获2012年度湘潭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
《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对我国民事送达制度改革之再思考》获中国法学会第三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学中青年优秀成果一等奖;
《民事证据法学的认识论与价值论基础》获湖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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