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1-18
最近统计数据显示,长沙市目前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共计14377户,其中无房户6652户,住房困难户(8平方米以下)7725户。为完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长沙市率先在全省建立廉租住房保障机制,实行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的分类解决机制。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租赁住房补贴落实到人
据了解,凡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市民可自主从市场租赁住房,由政府按规定标准发放租金补贴。对符合条件享受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低保家庭,可按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市场平均租金给予补贴。
目前,长沙市规定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为12平方米。有房户,但低于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的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0元发放住房补贴。无房户,在外租房1人户每月100元,2人户每月150元,3人户每月200元,4人户以上每月230元核发;无房户,借住他人房产,每人每月补贴30元。
实物配租重点解决无房户
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规定收取租金。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实物配租面积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不大于12平方米。租金标准在住房保障面积内按维修费、管理费、地段差价因素收取,由市物价局和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按期公布。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家庭负担。
据了解,长沙今年有2万平方米的廉租住房在建,并计划新建10万平方米的廉租住房,以实物配租的形式解决2000户最低收入家庭无房户的住房问题。
租金核减针对承租公有住房户
公房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低保家庭给予核减租金,使其按照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和面积标准缴纳房租。
数据统计,目前长沙市已经对2960户承租公有住房低保租赁户实行了租金减免,核减面积10.78万平方米,年核减租金133.84万元。并计划通过租金核减的方式切实解决4400户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