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地租的房子,房租未到我们要回家。房东不让我们走非让我们把钱给完才能走。我该怎样处理呢?

我们去看房的时候房东让我们看的是两间,等我们搬过去之后却成了一间(大概有三四十平方)他说那就是两间。现在主要是我们在那边做生意,他的地方也不好没甚麽生意,房租他找我们要的也高。我们在附近问其他人租的房租最多才三千到三千五。他找我们要了六千,因为当时没那麽多的钱,只给他了四千。现在我们想回家不做生意了,房东不让我们走,非让我们把剩下的两千给完才能走。他说“住一天,一个月,一年都是六千,少一分都不行,而且我们要是强行离开他就找人来找事。”我们之间也没有写合同,只写了一个“今给房租四千还剩两千”的条子。而且我们当时说写清楚是八个月的房租,他不让写。我的房租要到三月十号才到期,现在我提前走他是否应该退我房租。谁能帮我出出主意帮帮忙吧。

第1个回答  2011-01-17
八个月六千,那就是每个月750元。按照租房规矩,不管哪一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都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且要赔给对方一个月房租。所以,你已经租了六个月,用去4500元,然后再赔他一个月750,那加起来就是5250,至于你说你租的房子贵,那是你们当初洽谈好的,肯定不会变;间数变少,那是没有落到纸上的东西,口说无凭的。所以,不是他退给你,而是现在你退房,你也应该付给他750元,如果你还想继续住他房子,就把钱出了吧,如果不继续住,也建议你找当地街道或居委会,把账结清了,不要在春节前惹不愉快,你说呢
第2个回答  2011-01-17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公平原则处理。
第3个回答  2011-01-30
找街道办事处协商解决
第4个回答  2011-01-17
租房时没明白,让步太多,交钱时没写清楚,导致一错再错。又遇到难缠的主。处理:
一、坚持8个月房租四千。走人不但不给,还要求退钱。不让走就打110。
二、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三、拿条起诉他,吓唬。法庭上见。然后走人。
四、协商处理,和气生财,平安过年。上面的三点意思只是气话,以此为鉴,接受教训。租房一定写清价格、时间、款项,样样都要写清。你想写就写,不让写清的,不租,也不住糊涂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