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去看房的时候房东让我们看的是两间,等我们搬过去之后却成了一间(大概有三四十平方)他说那就是两间。现在主要是我们在那边做生意,他的地方也不好没甚麽生意,房租他找我们要的也高。我们在附近问其他人租的房租最多才三千到三千五。他找我们要了六千,因为当时没那麽多的钱,只给他了四千。现在我们想回家不做生意了,房东不让我们走,非让我们把剩下的两千给完才能走。他说“住一天,一个月,一年都是六千,少一分都不行,而且我们要是强行离开他就找人来找事。”我们之间也没有写合同,只写了一个“今给房租四千还剩两千”的条子。而且我们当时说写清楚是八个月的房租,他不让写。我的房租要到三月十号才到期,现在我提前走他是否应该退我房租。谁能帮我出出主意帮帮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