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被连赔本带利是10万元.是2000年借的,因贷款本金是被凌云县农村信用社营业部主位李昌华骗去用的,一年内当时还给他的贷款本金和利息都是李昌华来收去的,说是我办事你放心,我收去的贷款会帮你及时入帐的,可是到现在信用社又催要我还这笔巨额贷款,我该怎么办?
如果李昌华作为农村信用社营业部主任这样欺骗我,不把原我还给他的贷款本金和利息50000元赔进信用社入帐,让我冤枉再赔这笔巨额的贷款,我将务必采取极端的行为进行报复,因为我现是人穷气短没钱与有钱人打官司,俗话说"穷不与富斗"上法院我又请不了律师只好认倒霉,干脆不要命就命抵命算了,真的是这样我的结果将是如何?行得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