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无休假规定,现在每周休假周日一天。2、实领每月工资扣0.5%互助金,从未通知和解释为什么扣,也从未见相关规定。想请问:1、以上几点是否合法。2补充的问题2是否为未足额发放工资,如果是我是否可以立式即解除合同?3、解除合同后我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4、如果我现在不想在这个公司做了,要如何才能得到补偿?谢谢!
我想知道的是,1、是否可以根据以上几点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给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不能,那如何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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