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12年,签的是无固定合同,报酬无明确规定,只写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根据效益增长提高工资

1、合同无休假规定,现在每周休假周日一天。
2、实领每月工资扣0.5%互助金,从未通知和解释为什么扣,也从未见相关规定。
想请问:1、以上几点是否合法。
2补充的问题2是否为未足额发放工资,如果是我是否可以立式即解除合同?
3、解除合同后我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
4、如果我现在不想在这个公司做了,要如何才能得到补偿?
谢谢!

第1个回答  2011-03-03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每周最少休息一天。
2.互助金扣除可以咨询单位,但劳动法没有规定要扣,可参考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无这一条。但单位无权强制扣款。
3.不属于未足额发放工资。还是建议提前30天书面通知离职。
4.如果你个人提出离职,是不能获得经济赔偿的。
5.公司主动和你提出解约,你就可以获得赔偿。或者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你离职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1-03-03
1、只有一周不超过40小时,每天加班不超过3个小时,就属合法;否则非法;
2、公司扣钱未说明的,可要求退还;这种情况要求解除合同未必得到支持;
3、如果你解除合同理由成立,则可得到经济补偿,工作满1年为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按0.5个月工资计算。但起算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算,即到目前最多3.5个月。
4、如果公司无违法行为,而你主动离职的话,单位无需给付赔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3-03
完全可以,因为你现在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去仲裁但必须要举证,证据包括工牌、工作证、工资条、入职资料(表)等,如果胜诉的话的确是双倍的工资赔偿的。追问

我想知道的是,1、是否可以根据以上几点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给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不能,那如何才能?

参考资料:百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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