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举证:业主委员会证明物业公司每年都向欠费业主催缴 ,企图中断诉讼时效.法院会采信吗?有什么意据?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将导致权利的丧失或权利效力减损的法律后果。那么物业合同同样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并不是说,过了诉讼时效的物业费都无法主张了。如果物业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如经公证的催收单或其他方式行使债权的凭证;物业公司采取通过业主委员会催收物业费,由业主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据证明等,法院还是可以维护物业公司利益的。

特别是“物业公司采取通过业主委员会催收物业费,由业主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据证明等,法院还是可以维护物业公司利益的。”这种说法有过判例吗?是通过业委会催收后在证明,还是业委会证明物业公司催收过就行。当庭没有提供催收原件能被认定催收有效吗?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03
收费是不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收费许可证的啊。
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是不是有效的?不缴纳物业费已经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有些时候还会注明不交物业费收取违约金(滞纳金),都是按照天收的,只要没有缴纳,每天都在增加,怎么会过来诉讼时效呢?
第一次见过物业催费诉讼时效,还要关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11-02
不懂就别强答,物业费当然是有诉讼时效的,因为很多物业合同是几年几年分段签的,诉讼时效自然是分段计算,法盲以后碰到这种问题边上待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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