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我在北京通州农村买了一套乡产的拆迁安置房,我是这个村的村民,卖给我房子的也是这个村里的村民,但是我的户口在20年前已经转为居民(非农户),迁出去过大约5年左右的时间,后来又迁回来了,现在我的户口在村里面,还享受村里的各种福利,我在村里面也有一套拆迁的安置房,我是这个村经济体的成员,卖房的村民户口在今年按照国家安排也已经转为居民。我们之间只有一个私下签署的协议,如果将来房主反悔了,想要回房子或是以其他理由想我要经济补偿,到法院打官司,法院会认定我们之间的协议有效吗?
前两年买这样的房子是可以过户的,村委会就可以办理,但是随着国家小产权房政策收紧,村委会的章都让镇里面给收上去了,所以现在过不了户。前面所说的过户也村里面盖个章,改个名字就算过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