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粮食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合编[2010]40号)精神,市粮食局设5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及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主任:崔扬)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办理;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处长:刘庆银)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拟订市级储备粮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编制汇总财务会计报表;负责政策性粮食的各项补贴的拨付、清算和使用监督;承担部门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三、调控处(监督检查处)(处长:罗春)
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食储备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和帮助解决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给;负责粮食收购准入的审核、报批和发证工作;负责军粮供应和粮油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有关粮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对市级储备粮计划、质量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购销活动、粮食质量、粮食仓储设施和设备等;依法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仓储处 (处长:徐章海)
提出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的建议;组织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指导全市安全储粮工作;负责市级储备粮的库存管理和质量安全;拟订粮食购销进出库的质量检验制度;负责市级储备粮储存资质审查;承办粮食流通仓储设施项目投资有关工作。
五、行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处长:夏光海)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产业化发展;指导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全市粮食行业协会工作。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有关粮食企业的经营资格条件、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负责粮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担全市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组织及群团机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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