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提出辞职后公司要求将以前未对完的账目对清楚,对不清楚不准离职。。公司这样做对吗?

向公司提出辞职已经一个月了当时老板口头答应了但临近要离职的这几天老板突然要求将自己以前经手的业务及账目必须自己处理完毕,处理不完就不准离开公司,因为时间关系确实给他处理不完。(业务是公司与公司的我中间只是个操作员)在这里想咨询一下如因对不清账目给公司造成损失我需要负责吗? 劳动法对这类事项有没有什么规定

第1个回答  2012-03-25
辞职需要进行工作,但是公司采取不清楚不准离职,是不合法的。追问

也就是说辞职30天后我可以直接离开无须理会老板的这种要求?

追答

需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第2个回答  2012-03-26
自己以前经手的业务是什么意思,是你经手的还是老板经手的?这个“自己”是指谁?如果是老板,那你不用理他,如果是指你自己,那你没什么说的,必须将业务及账目处理清楚,在经济上不能有任何问题,否则,你不但不能走人,还有可能会被处罚,甚至进入司法程序。追问

就是我操作着公司的客户 负责接订单 安排生产 对账 开发票 收款

追答

那你做好交接就行了,把各项工作的进展与注意点写清楚,交给老板就行了,不用老板批准的。但你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是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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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3-26
不符合劳动法,你有权按照劳动法离职,但是也应该协助公司进行工作.
纵横法律网-广东普罗米修(广州)律师事务所-杨艳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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