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阿替普酶的药理毒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在大鼠和绒猴的亚急性毒理研究中,未发现其它预期之外的不良事件。
致突变试验中未发现有致突变倾向。
药理学特性
药物治疗类别:抗血栓药物,ATC code:B 01 A D 02
爱通立的活性成份是阿替普酶(重组人组织型纤维蛋白溶酶原激活剂),一种糖蛋白,可直接激活纤溶酶原转化为纤溶酶。当静脉给予时,本品在循环系统中表现出相对非活性状态。一旦与纤维蛋白结合后,本品被激活,诱导纤溶酶原转化为纤溶酶,导致纤维蛋白降解,血块溶解。
在一项入选了40,000多例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研究(GUSTO)中,治疗组给予100毫克本品90分钟滴注,静脉滴注肝素辅助治疗,30天死亡率为6.3%;对照组予以150万单位链激酶60分钟滴注,辅以皮下或静滴肝素对比,其30天死亡率为7.3%。同时本品治疗的患者溶栓后60分钟和90分钟的血管再通率高于链激酶治疗的患者,在180分钟及以后时间的血管再通率两组没有差异。
本品治疗的患者比未经溶栓治疗的患者30天死亡率低。
α-羟基丁酸脱氢酶(HBDH)的释放减少。与未经溶栓疗法的患者相比,本品治疗的患者总体心室功能及局部心肌壁运动功能受损较轻。
心肌梗死
一项安慰剂对照试验(LATE)表明,发病后6-12小时内给予治疗,经本品100毫克3小时治疗的患者30天死亡率比对照组低。对于某些出现明显心肌梗死症状的病例,发病后24小时内的溶栓治疗也有益处。
肺栓塞的研究
急性大面积肺栓塞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使用本品溶栓,可迅速缩小血栓,并降低肺动脉压。无死亡率的资料。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研究
在两项美国试验(NINDS A/B)中,与安慰剂相比,使用本品预后良好(无功能缺陷或轻微功能缺陷)的患者比例明显增高。在两个欧洲试验和另外一个美国试验中未能证实上述发现,然而在这后三个试验中,大部分患者未能在脑卒中发生的3小时内接受治疗。随后的分析表明在脑卒中发生3小时内接受本品治疗的疗效是肯定的。尽管严重的和致命性的颅内出血的风险增高,但与安慰剂相比,预后良好的差值为14.9%(95%可信区间为8.1%至21.7%)。此数据无法给出关于治疗对死亡率影响的确切结论。然而总体来说,如果在卒中症状发生的3小时内给予本品且遵循本说明书描述的各注意事项,应用本品的收益还是大于可能的风险的。
随后进行的对所有临床数据的分析显示,与症状发生3小时内就给予本品治疗的患者相比,在症状发生3小时后(3至6小时)才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疗效相对差,而且风险增高,这导致其收益/风险比值落在原来0-3小时内可接受的值以外。
由于本品具有纤维蛋白相对特异性,100毫克的本品可能导致循环中纤维蛋白原在4小时内减少至60%左右,但一般24小时后可恢复到80%以上。4小时后纤溶酶原和α-2-抗纤溶酶分别减少至20%和35%左右,24小时后可恢复到80%以上。只有少数患者出现明显的较长时间的循环纤维蛋白原水平下降。

ECASS III试验是在3—4.5小时的时间窗内在急性脑卒中患者中进行的一项安慰剂对照、双盲试验。主要终点是90天的残疾情况,将结果二分化为有利结果(改良的Rankin量表[mRS]0至1)或不利结果(mRS 2至6)。共821例患者随机分组(阿替普酶组418人,安慰剂组403人)。阿替普酶组(52.4%)与安慰剂组相比(45.2%,比值比[OR],1.34; 95% CI 1.02-1.76;p= 0.038)有更多的患者获得良好结果。阿替普酶组的ICH/SICH的发病率高于安慰剂组中(所有ICH 27.0% versus 17.6%,p=0.0012;按NINDS定义的SICH 7.9% vs. 3.5%,p=0.006;按ECASS III定义的SICH 2.4% vs.0.2%,p=0.008)。与安慰剂组(8.4%; p=0.681)相比,阿替普酶组(7.7%)的死亡率较低但没有显著差异。ECASS III结果表明在症状发作后3-4.5小时内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中使用阿替普酶在临床结果上有显著改善。
阿替普酶治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发作到治疗(OTT) 4.5小时内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试验在一个正在进行的AIS注册登记中已评估(SITS-ISTR,脑卒中注册登记中溶栓的安全实施)。3个月时3-4.5小时时间窗内的症状性颅内出血的发生率(根据NINDS定义)(2.20%)比在3小时时间窗内的发生率( 1.70%)稍高。3到4.5小时时间窗内的死亡率(12.4%)与在0到3小时时间窗内的死亡率(12.3%)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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