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的留底退税政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12

——导图引言

首先,我们了解下什么是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怎么理解呢?我们可以做以下翻译:

1.留抵,就是一般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当期纳税申报时,进项抵扣完销项后,仍有剩余没抵扣的进项税额,这部分剩下的进项税额就是留抵税额。

2.留抵退税,常规情况下,剩余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应该“留着”将来抵。而现在,国家有了宽松政策,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国家可以对这部分“留着”的税额予以退还。

3.既然是优惠政策,那么理论上应该采取自愿,可以享受,也可以不享受。


其次,我们再了解下留抵退税的 历史 。

2018年6月,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2019年4月,全面推行留抵退税制度。

2019年6月,对部分先进制造业实施更为宽松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2020年1月,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021年4月,将享受宽松的留抵退税政策的先进制造业范围进一步扩大。

2022年4月,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最后,搞清楚留抵退税政策的理解有哪些难点。

1.哪类企业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2.享受政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3.具体退哪一部分留抵税额?

4.退税金额怎么计算?

5.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退税?

(一)所有类型企业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所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特定类型企业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下类型企业(均含个体工商户):

(1)微型企业

(2)小型企业

(3)中型企业(仅特指制造业等行业)

(4)大型企业(仅特指制造业等行业)

注:

特指制造业等行业具体包括:

(1)制造业

(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不同类型企业的判断标准

标准1 :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标准2 :按《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标准3 :除了标准1和标准2所列行业之外的纳税人,以及 标准1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 ,应按以下标准判断:

(1)微型企业:增值税销售额(年) 100万元

(2)小型企业:100万元 增值税销售额(年) 2000万元

(3)中型企业::2000万元 增值税销售额(年) 1亿元

(4)中型企业::增值税销售额(年) 1亿元


注:

(1) 营业收入指标 :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

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 12


(2) 资产总额指标 :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

1.所有类型企业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特定类型企业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一)增量留抵税额

1、所有类型企业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例 导图财税公司2019年3月末留抵税额50万,2022年3月末留抵税额80万,2022年4月申报期,增量留抵税额为30万。


2、特定类型企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例 导图财税公司未办理过存量留抵退税,2019年3月末留抵税额50万,2022年3月末留抵税额80万,2022年4月申报期,增量留抵税额为30万。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例 导图财税公司2022年4月办理过存量留抵退税,2019年3月末留抵税额50万,2022年4月末留抵税额60万,2022年5月申报期,增量留抵税额为60万。



(二)存量留抵税额

仅特定类型企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

(1)导图财税公司未办理过存量留抵退税,2019年3月末留抵税额50万,2022年3月末留抵税额80万,2022年4月申报期,增量留抵税额为30万,存量留抵税额为50万。

(2)导图财税公司未办理过存量留抵退税,2019年3月末留抵税额50万,2022年3月末留抵税额10万,2022年4月申报期,增量留抵税额为0元,存量留抵税额为10万。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例 导图财税公司2022年4月办理过存量留抵退税,2022年4月末留抵税额60万,2022年5月申报期,增量留抵税额为60万,存量留抵税额为0元。

(一)所有类型企业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 进项构成比例 60%


(二)特定类型企业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 进项构成比例 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 进项构成比例 100%

注:

进项构成比例 ,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例 导图服装生产公司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取得的进项税额如下:

另外,2021年12月,该纳税人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30万元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

进项构成比例 =(600+300+200) (600+300+200+100+2) 100%=91.51%

(一)所有类型企业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满足条件后,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二)特定类型企业

可以以下列表纳税申报期(申报时限)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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