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过户本人的国家安置房(已经取得房产证可过户)委托人需要什么手续才能肉受托人代签字?

情况特殊,本人一处房产是国家安置房,国家分配给我的哥哥但由本人买下,目前已经取得房产证想过户到本人名下,哥哥常年外地不回家,过年回家后户口本因其子女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学校滞留,四月份取回。所以希望委托我哥哥的父亲代替我哥哥到4月份签字,到时候户口本才会有。但公证处不予公证,说我哥哥没资格委托他的父亲,说并不知道房屋是否能够进行买卖。可是安置房已经取得房产证,五年后已经可以买卖,补交一些国家费用。所以目前手足无措。请问需要什么手续?目前很着急。

第1个回答  2018-02-11
安置房过户申办手续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安置房转移过户程序:
1、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
2、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
3、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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