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议会制中,弹劾、罢免和不信任动议有什么区别?

弹劾、罢免和不信任动议三者,在议会制里面,各有什么区别呢?它们的适用对象各有什么不同呢?

例如,常听闻一些议会制国家的议会通过不信任动议迫使整个内阁请辞,那是不是说不信任动议是针对整个内阁(政府)的,而没有针对个别部长官员的不信任动议?

那么如果议会仅仅是对某个部长不满意,该怎样做呢?罢免吗?

那么弹劾又是什么一回事?跟罢免又有什么区别呢?有听过两个说法:

(1)针对总统的叫弹劾,针对官员的就叫罢免,两者实质一样,只是名称不同。
(2)对行政首长,总统制国家有弹劾而无罢免,议会制国家有罢免而无弹劾。

以上两种说法到底哪个对呢?罢免跟弹劾到底又有什么区别呢?

第1个回答  2012-11-14
弹劾:是指由法律或宪法设定的,当享有特别权利(或豁免权)的政府高级官员或者法官等有特定的违法行为(如叛国,腐败或与其职业道德不相符的行为等)时,对其进行刑事追诉的一种程序。
罢免:选民或代表机关撤销所选出的人员的职务。
不信任动议:是一种议会的议案,传统上由反对派提交给议会,希望打败政府或使政府难堪。追问

那么”弹劾是下对上,罢免是上对下“这句话怎样理解?

有种说法是”弹劾是由部分议员提出来针对某个官员或首长的提案,一旦获得议会通过即形成罢免“那是不是说弹劾是过程,罢免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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