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善若水驳无政资谭叔(附谭叔原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05
      香港经济学者谭镇年 写了一篇《私人市场提供法律是否会变成只是有钱人的法律》的文章,来论述无政资下司法市场化的理论。这篇文章存在诸多问题,我在这里一一论述。

    谭叔在文章的开始论证了“私人法律比政府法律更加公平”这一命题。这一命题的论证过程是漏洞百出、荒唐可笑的。

    首先,政府法律是整个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国家机器的力量是相当强大的,个别人要想买通国家机器来实现自己私利的做法是微乎其微的,因此一般情况下,政府法律机构不会因为被个别富人收买。而私人法律机构那力量就很小了,有钱人买通它那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从而造成司法不公。

      政府下的法律机构不是盈利的公司,它不以盈利为第一目标,因此它相对来讲更注重公平。无政资下的私人法院,本身是一个公司。既然是公司,那么它就以盈利为最高目标。也就是说,无政资下的每个私人法院都是把追求金钱利益放在第一位的,而不是把公平放在第一位,这是无可置疑的。当然,私人法院也可能讲一些公平,因为不公平可能它的客户就会减少,但是它的公平是为了获得更多利益,利益是它的第一目标,公平是它的第二目标,不可本末倒置。而且,无政资下的私人法院私下接受客户的贿赂,表面上仍旧装成大公无私的样子,你能奈何?谭叔说政府的法院“不可能提供一个相对公平和不受有钱人影响的法律服务”,是对于现实的歪曲。很多民主国家的总统、大员犯了罪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比如尼克松、韩国的朴槿惠等等,这充分证明了谭叔的谬论的不靠谱。

      谭叔举了一个例子,就是无政资下有A和B两个私人法院,来论证如何达到公平。谭叔的逻辑有很多漏洞,如果A法院是谁有钱谁有理,那么有钱人肯定是选A法院而不是选B法院,而谭叔却说有钱人会选B法院,那就很扯淡了。谭叔这里诡辩说什么“没有人可以肯定自己是出钱最多的人”,这完全是狡辩嘛,打官司的一方还不知道自己和对方谁更有钱吗?当然是知道的,如果自己比对方更有钱,那自己肯定选A法院。如果自己没有对方有钱,那才会选B法院。

    更关键的是,无政资下无论是A法院还是B法院还是C法院,他们都是公司,都是以盈利为最高目标,如果某个私人法院暗地里被有钱人收买,那没钱的一方只能自认倒霉。

      还有一点,无政资下如何使冲突的双方都同意到同一家私人法院接受审判呢?这是很难做到的,比如冲突的双方是甲和乙,甲想到某个法院,但是乙不同意怎么办?最后双方没有一致认同的法院,那么双方的矛盾怎么解决?受害者如何伸张正义?犯罪者如何受到惩罚?因为既然司法市场化,那么必然每个人都有选择这个私人法院的权利,同样有拒绝选择这个私人法院的权利,你总不能强迫人家必须接受某个私人法院吧?谁也没有强迫人的权利。那么最后冲突的双方永远没有一致同意解决矛盾的法院,那么矛盾就永远无法解决。那么犯罪的罪犯最愿意看到这种结局,矛盾不解决罪犯就永远逍遥法外,那么无政资下的社会就会因为犯罪问题的无法解决而崩溃或者说天下大乱。

    接下来谭叔又论证了历史上的私法的存在。谭叔举了一个12世纪前的英国的例子来说明私法的存在。在古代,不仅西方,东方也有私法。在古代中国,除了政府的法律之外,宗族间也是有法律法规的,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宗族间的家规就是政府之外的一种私人法律体系,很多时候人犯错了要按照家规惩罚。族法族规这种现象在历史上确实存在过,那基本上都是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古代才特有的现象。那时科技落后,信息闭塞,政府的法律有时候不能有效的到达每一个地区,所以天高皇帝远的地方,就可能有族法族规之类的私法存在。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信息的发达,那种落后的私法自然被淘汰了。不能因为过去落后的时代存在这种东西,我们就要返回到过去。如果这样说,那原始社会更早,那时候连法院、族规都没有,那么我们难道要返回到原始社会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时期吗?而且私法的存在,确实也造成了很多私设公堂、滥用暴力的现象,导致了很多黑暗的事情,这就是私法的弊端。私设公堂显然更容易造成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因为往往私设公堂的都是有钱有势的人才能做到。

    接下来谭叔谈到了私人保安的问题,谭叔竭力论证私人保安公司不会蜕变为政府,还论证私人保安公司不会火并、自相残杀或发动战争。谭叔的论证是毫无依据且不合逻辑的。谭叔的论证既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历史事实。首先,私人保安公司实质就是一个暴力集团,不管它是公司也好土匪也罢,它的本质就是一个暴力集团。保安公司和土匪集团(或者说黑社会团伙),其实是一体两面,一个保安公司变为土匪集团只需一眨眼的功夫。因为人性的贪婪,对于利益的追求,谁也无法保证拥有暴力的保安公司永远老老实实的。保安公司之间的兼并、火并,更是常见的事。人的私心,人的追求利益的本性,使得每一个人都想获得最大利益,公司也是如此,每个公司都以盈利为最高目标,都想扩大规模和市场份额。安保公司同样如此,同样要扩大规模,那么必然出现兼并,而且完全可以以合法的方式兼并,最后一家独大。就像当年美国的洛克菲勒石油公司通过兼并最后占据了美国石油份额的95%,成为绝对的老大。也就是说,无政资下的安保公司无论是通过黑社会式的火并,还是正常公司的合法兼并,最后都可以做到一家独大。这时无政资小天真们幻想的多个安保机构自由竞争的局面也就不复存在。由于人性的贪婪,人性的天生的不可消除的弱点,这时一家独大的安保机构摇身一变为收保护费的黑社会也很可能,或者也可能变为一个新的政府。那么这时这个一家独大的安保公司发动战争还不轻而易举吗?张作霖从一个小土匪一步步变为东北王的过程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谭叔说"事实上,人类的历史里,从来没有政府是从私人保安打出来的。 ”这句话是彻头彻尾的撒谎。人类历史上无数的事实例子可以将谭叔的脸打肿。比如张作霖,他早些时候加入过“八角台保险队”,这是一个地方保安团。在八角台,张作霖和他的一帮兄弟们,保境安民,在与土匪的作战中不断壮大。由于张作霖的保安做的好,归入张作霖保护的村子越来越多。张作霖就是这样一步一步做大,最后成为东北王,甚至进入北京成为陆海空军大元帅 ,成为中国的最高统治者。这个事例充分说明了一个小的保安集团完全可以慢慢发展壮大,最后成为政府。

      所以,我想说的是,无政资下的多个私人保安公司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全可能因为兼并的出现最后一家独大,最后出现了新的垄断,这是动态的分析,而谭叔的分析完全是静态的分析,他没有考虑到兼并的问题,只是天真幼稚的认为无政资市场化下永远会有多家保安公司自由竞争。

      最后,谭叔提出了如果分别属于不同安保公司的两个人发生了矛盾,如何处理的问题。谭叔提出的办法是交给第三方解决。谭叔的办法完全不靠谱。独立的第三方具体是谁?是私人法院还是其他机构?谭叔没有明说。如果第三方是私人法院,那么矛盾的两方不认同这个私人法院怎么办?那么就永远无法解决矛盾了。再说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肯定不是政府的公权力机构,肯定是市场化的一个机构,那么市场化的一个机构有强制力吗?能强制冲突的双方接受仲裁吗?肯定不能强制,那么说到底等于冲突还是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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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镇年《私人市场提供法律是否会变成只是有钱人的法律》一文原文附在这里:

    如果由私人和市场代替政府提供法律,很多人都会担心法律会由有钱人控制而变得不公平、不公正。他们相信只有政府垄断才可以提供一个不受有钱人影响的法律。这里出现了一个重要问题。为什么政府法律就不会受到有钱人的控制和影响?政府官员,议会议员和法官也只是普通的自利人。他们有垄断权力制定法律和垄断法庭判决,为什么他们不会利用这些权力去为自己增加利益好处?而历史事实清楚说明政府垄断法律不但不能减少有钱人对法律的影响,相反经常扩大有钱人对法律的影响。

    从今天的中国,美国到西欧,每个国家都有不少的利益团体不断使用行贿,提供政治资金等等方法使到议会和政府通过一些对他们有利的法律。例如最低工资,入口限制,补贴行业等等。更不幸的是欧美的法院也从来没有否定过这些法律。从理论到事实,都无法证明政府垄断法律更不会受到有钱人的影响。

      很多人也许会说,如果法律也是一个谋利的市场服务,给不起钱的穷人会买不起服务。结果只会使得穷人完全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服务。但这个说法和事实刚刚相反。今天欧美的法律已经是政府垄断提供的,但诉讼的费用非常高,穷人根本付不起。今天依然有美国穷人需要依靠私人慈善机构提供法律帮助,例如美国民权同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和司法研究所(Institute for Justice)等等。政府垄断提供法律并没有解决穷人买不起法律服务的问题。相反因为政府垄断法律,法律服务“市场”完全没有竞争对手。在没有竞争的环境下,司法机构必然自我膨胀、浪费成风。这也是今天欧美政府法律费用昂贵的主要原因。公知一定会提议穷人使用法律服务不用付钱。免费医疗的结果是大部分人会得不到好的医疗服务。同样,免费法律的最可能结果是大部分人也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服务。

    从理论到事实来看,我们可以知道政府非常不可能提供一个相对公平公正和不受有钱人影响的法律服务,那么私人和市场的法律能否比政府法律更不受到有钱人的影响?这是更可能的,原因是市场竞争。如果市场有A、B 两个法院。A法院只看谁出的钱多谁就是有理。但没有人可以肯定自己永远都是出钱最多的人?在没有人可以肯定出钱一定最多。有钱人比较安全的做法是选择B法院。同样没有钱的人也会更愿意选择B法院。A法院会被市场竞争淘汰。A要活下来就需要提供一套更公平公正的法律。

      如果A和B都是向钱看,私人和市场如何解决?这是一个没有政府垄断的法律市场,其他人可以加入竞争,提供一个相对更公平公正的法院可以获得更多客户和收入。在私人和市场法律中,你发现一家法院只看钱,你可以找第二家法院。但在政府垄断法律下,你不可能找第二家法院,只能接受政府的法律。当然有人会问,有钱人选择向钱看的法院不是更有利吗?这里有两个问题。1)没有人肯定他一定出钱最多。这是前面说过的理由。2)法院判决是否有效执行是要看双方是否有诱因去接受和执行判决。如果法院是向钱看,诱因必然更低。但是这两理由对政府法律无效,因为政府法律是垄断性的。

    我们必须承认私人和市场提供的法律并不像天堂完美,也不是绝对的公平公正。但我们也必须承认一个事实:政府垄断提供法律并不使得法律更公平公正,相反会产生更容易受到有钱人的影响。

历史现实中的私法例子

    单说理论逻辑没用无政府资本主义者能否列举私人和市场创造的独立法律系统?当然可以。英美的普通法就是来自私人和市场创造的法律系统。英国的普通法产生自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在12世纪前,英国根本完全没有政府法律存在。政府国王也从来不管一般人都法律争端。所有法律都只能通过地方的私人部族机构(一般称为 moot)来处理。贸易争端更多由商人组织来处理。英国国王是在12世纪才设立政府法庭(royal court)。当时的英国政府法庭并不处理一般的个人法律争端或商业争端。而政府法官也并不创造法律,只是引用以前私人法律和法庭的案例来审判。可以说英国普通法有400多年是一种完全的私人和市场法律系统。从12到19世纪,政府和私人法律在英国是同时存在,互相竞争。19世纪后,英国才完全垄断法律。但从英国法律历史来看,英国在12世纪前的私法阶段已经是一种公正的法律系统,并不偏帮有钱人,也不是有钱人的工具。

      那么一定有人会问,为什么12世纪英国政府要建立政府法庭?政府法庭为什么会取代私人法庭?原因很简单,英国政府建立的政府法庭可以为英国政府带来更多的收入。所有罚款都要给英国政府一份。后来英国政府发现垄断法律可以向一般人要更多的钱,也可以更多控制一般人都行为,政府使用不同手段去垄断法律已经无可避免。例如英国后来实行“窗口税”。如果由私人法庭来执行,基本上英国政府不可能受到税,只能依靠政府垄断的法庭才有足够的“法律”支持去收税。不交“窗口税”的人就由政府法庭判决入狱。

      英国普通法是一个大的典型例子,爱尔兰也有一段数百年的私法历史。爱尔兰的私法历史是在英国入侵才开始完结。美国19世纪的西部也是有大量私法例子。有土地拥有者组织而成私人法律法庭,也有养牛人组成的私人法律法庭,也有由淘金者组织而成的私人法律法庭。这些私人法律法庭并不依靠美国政府。因为很多时美国政府根本不管这些地区,也没有能力去管这些地方。他们只能依靠私人组织的力量去建立地方的社会秩序。

      对于很多人来说,无政府资本主义社会下的私人法律必然是不公正和只为有钱人服务的。但理论和历史事实都说明,私人法律必须面对自由市场中的竞争,必然产生相对更公正的法律。相反政府垄断法律,不需要面对竞争,更有机会产生更多的不公正腐败,也更容易受到有权力者控制。

私人保安警察

私人保安警察经常是有政府主义者的主要攻击点。他们经常会说私人保安公司有武器,他们会使用武力去强制其他人给钱,结果他们变成“政府”。不同的私人保安会互相发动“战争”,结果打出一个政府来。其他的说法大同小易,我就不再重复。为什么无政府资本主义者相信私人保安会比政府警察更容易控制而不会扩大权力变成政府垄断?

政府发动战争的成本是可以强制所有人来承担,简单来说,如果一国和另一国发生战争,两国政府可以强制上千万甚至上亿人来承担战争成本。政府有能力打大战争,可以花很多钱去打仗,可以接受死很多人。但一家私人保安公司能否承担这样的成本吗?当然不可能。一家私人保安公司不可能强制上亿人为他的战争埋单。私人保安公司有武器,但并不等于一般人没有武器。一般人也可以雇用其他私人保安公司来代替这家私人保安公司。私人保安公司也并不像政府一样对一般人有绝对优势可以强迫一般人为他们的战争埋单。简单来说,战争对私人保安公司的成本太重。私人保安公司根本无法承担战争。要靠战争打成政府就更难得多。事实上,人类的历史里,从来没有政府是从私人保安打出来的。大部分的政府都是从抢劫集团“神化”出来的。

当然我们不能完全否定不同的私人保安公司会有冲突,但这些冲突是不可能变成一次世界大战。有两点需要大家特别注意:1)私人保安有武器并不等于一般人完全没有武器。私人保安并不在武器上有绝对优势。2)私人保安并没有政府警察的垄断,就算现在只有一家私人保安公司。如果这家保安公司做得不好。其他人可以建立新的保安公司代替这家保安公司。在无政府资本主义社会下,市场竞争,消费者的愿意是限制私人保安公司的相对最有效办法。当然有人会不同意。但问题是政府垄断警察来提供服务会更和吗?当然不是。政府垄断警察会更愿意为一般人服务吗?当然不是。政府垄断警察会减少警察和警察之间的矛盾,但也更可能都一般人使用暴力。反正打了你,他依然出那么多工资。

当然有人也会问,如果A和B属于两家使用两家不同的私人保安公司,他们有争端时如何解决?现实来说,这样的情况是会出现的,最简单的方法是交由独立第三方来裁决。保安公司只是保护你的安全,而并不是为你的错误(例如抢劫)行为而埋单。其他的客人也不希望保安公司用他们的钱来为你的错误行为而埋单。

小 结

我知道很多人对私人保安警察依然会有怀疑,但从历史记录来看。私人保安警察完全并不像大家想像中那样的可怕暴力。英国伦敦是在18世纪后期才出现政府警察。那么在这以前的私人警察时代是否一个特别暴力的伦敦社会。答案并不是。有了政府警察后,伦敦是否变得特别少暴力?答案也不是。纽约1845年才有政府警察,波士顿1838年才有政府警察。美国中西部的政府警察只能更后才出现。那么美国以前是否没有警察?当然不是。私人警察早已经出现。这些私人警察经常抢劫自己的顾客吗?没有。这些私人警察经常和其他警察发动战争吗?没有。这些私人警察变成政府吗?也没有。这才是现实存在的私人保安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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