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中日合资的企业挂名,一年后出去该公司在日本的公司上班,这种方式靠谱吗?说是必须要在中国分公司工作一年以上,这个一年以上是死规定吗?而这一年时间靠什么来证明?保险记录?公司出的证明?这一年时间是真必须在这公司上班,还是只要挂名,交保险不上班也可以?这些在以后办理的时候会有人来验证吗?
我认识的一个日本公司的社长,他是日本人,他说的只要在他中国这边的合资企业挂名一年,以后他就能帮办过日本他的公司上班。他的公司是属于公路建设的
百度到了,这叫企业内转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