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在一起的时候借了我一万五,有借条她一直还不还钱,还说叫我去法院告,要不要去告她?

7月10号的借条,承诺一星期还我,但是一直也不还,后面好不容易还了4000,还有一万一也答应说多少时间给我,但是也没给我,后面我说既然钱不想还,那你真心就和我在一起?她说好,然后也没看出她是真心和我在一起,也许就是不想还钱。综合以上所有情况所以我在犹豫,我是否要去法院告她,朋友们给我点建议。

第1个回答  2020-09-10
如果当她是个人的话,就不用告,该还你就肯定给你了,如果不是,那你就不需要等了,就当让人骗了,至少你还曾经爱过她,没必要纠缠不清,对她以后离的远点就行
第2个回答  2020-09-10
这个的话就要看你对他的感情,还有就是他对你的感情,如果他对你啊,上次我爱搭不理的话,非常不想理你的那种人的话,我觉得你可以去告他。你也可以威胁他,你说我真的去告你的话,你到时候可能不止15,000了,而且都你身边的人也知道,你是一个借钱不还的人,你的名誉也会被损坏。再给他一次机会,实在不行的话可以怎么做追问

这个女人对我没多少感情,很势利眼的那种吧 有事就知道找我了 没事都不会联系的 而且之前我找她还钱 她还很嚣张说 有什么好说的 你去法院告我啊

第3个回答  2020-09-10
可以去告、
但是没有必要
诉讼流程很长
而且钱也不多
权当为感情支付的费用吧
第4个回答  2020-09-10
如果是你们以前感情很好,并且已经还了一部分钱,我看你就不要外追究了!追问

没有感情很好, 她和我在一起的时候还和别的男人在一起,后面知道了

第5个回答  2020-09-10
可以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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