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连后盐经济适用房申请时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2-15
  超过30周岁是符合条件之一,其他还有人均面积和收入,具体的看下大连政府第99号令的规定: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 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三)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十七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三十周岁。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同一地址户口簿记载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所有家庭成员分摊家庭成员全部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第十四条 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居住条件情况,适时调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家庭年收入按夫妇双方和未婚子女上一年度的收入之和计算。

  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二)住房公积金;

  (三)生产、经营、承包、承租所得;

  (四)劳务报酬;

  (五)股息红利;

  (六)其他所得。

  第十六条 每个低收入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七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住房相关证明;

  (三)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四)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购家庭持规定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对申购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限为十五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并将申购家庭的材料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所在区设立的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

  (三)区分局对申购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后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四)市住房保障机构核定申购家庭的购房资格并公示,公示期限为十五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建立档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

  (五)市住房保障机构就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位置、数量、面积、价格及报名参加摇号的日期和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告;

  (六)申购家庭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报名参加摇号;

  (七)市住房保障机构会同街道办事处、区分局对报名参加摇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房源和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数量确定参加摇号的范围;

  (八)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开摇号确定入围名单和选房批次,在《大连日报》上公告,并向申购家庭发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申购家庭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办理购房手续。

  已经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的申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购房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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