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 老板接到市政工程的活,并按时拨付工程款给包工头,可是包工头却把钱用在了别的地方,导致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每次老板给包工头拨款都让包工头打收到条并签字,并且签订了合同,合同显示了每平方的单价和总平方量, 而且还有包工头给老板写的不拖欠农民工的承诺书,上面有包工头的签字和手印,我想问一下 如果工人去告状,老板提供出这些证据 证明自己把钱已经如数拨付给了包工头,相关单位还会不会追求老板什么责任?急求说法 谢谢证据补充:老板每次给包工头拨款 都让包工头写收到条 而且有合同里面有每平方单价与总工程量 还有包工头给老板写的不拖欠农民工的承诺书 有签字和手印
主要想问清楚,还追究老板什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