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宗三先生讲演录《康德道德哲学》第二讲: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18
康德又分开说假然律令与定然律令:

依此,假然律令只说某一行动之为善是对某种目的,可能的或现实的,而为善。在第一种情形中(即对可能的目的而为善一情形),那律令是或然性的实践原则,在第二种情形中,它是一实然性的实践原则。至于那定然的律令,即宣布一个行动其自身即是客观地必然的,而并没有涉及任何意图或旨趣,即并无任何其他目的,这样的定然律令,其妥当有效是当作一必然性的实践原则而有效。(《道德底形上学之基本原则》,第45页。)

这一段非常重要,基本概念都在这里。首先,从律令对于意志发出命令讲,这个律令对我们人类的意志是一个命令。人类意志常常有问题的。律令对人类的意志讲,不对圣意、神意讲。律令又分开假然律令与定然律令两种。顺着这两种律令再往前进,分成三种。假然律令分两种:一种属于技巧,技术性的;一种是精审的。我们的行动时常经过许多考虑,考虑怎么做才合算,这当然也要理性,但这种理性不一定是道德的。那么,这是属于精审的,技术的就是你要达到一个目的,你一定要采用什么办法来达到,理性也可以按照技术来给你的意志立一个原则,但那也不是道德的。第三种是道德的。

譬如说,医生治病的原则:把病人治好,或者把病人弄死。你的目的是把病人弄死,那么,你采取什么手段弄死他,要是武大郎的话,就叫他吃砒霜。这就是技术问题。康德就举了医生治病的例子,按照什么方法可以使这个人死,或者按照什么方法可以把这个人的病治好,两种情况中那个原则的价值是一样的。这个就属于技巧的。还有一种是属于精审的,我们平常在社会上的行动大体都属于经过考虑的、深思熟虑的。这种深虑都是有条件的,不是道德的。凡是从这种考虑而来的原则决定的行动都属于康德所谓精审。精审就是深虑,深虑表示你考虑得很深,但还是不成,还是有问题出现。第三种是道德的,道德的就是定然律令。

康德讲三种律令。开始讲三种都是律令,因为三种都是原则,我们人才有原则。因为我们有一个意志,我们能按照一个原则决定行动。依据三种不同的原则分成三种律令:技巧的、精审的、道德的。一步一步给你简别,先区分假然的、定然的。技巧的、精审的,都是假然的。下面第五段进一步说明技巧的、精审的、道德的三类律令如何可能的问题之意义。技巧的、精审的律令如何可能,那很容易解答,那不成一个问题。“如何可能”这个发问对着道德律令才有意志。一层一层往里进,这就见出思考问题要有训练。道理我们平常大家都知道,但我们不一定想得这么仔细、这么专门。

我们现在总结一下。康德这个地方讲道德行动。我们天天在行动中,行动多得很,康德把其他排除出去,直接说道德行动、道德的善,而且道德的必然,那么,决定这种行动的律令就是定然律令。从定然律令出来的法则就是moral law。说明这样的律令、这样的法则从哪里说起?从good will、pure will。行动多得很呀,其他的那些行动一步一步排除出去,道德行动就挺出来。讲知识的时候从感性开始,我们限于感性世界、经验世界,这样的good will、pure will是没有的。假如从good will、pure will讲到道德法则、定然律令,这就一下子进到智思界。“Boundary of noumena”我译做“智思界”。智思界就是纯智所思的,没有经验作基础的。依康德的规定,noumena就是intelligible entities,所以,平常译作“本体”是不对的。Noumena我们译作智思,就是纯智所思的,它重视“所”。它不是intellectual,intellectual跟intelligible不一样。Intelligible world,它总有一个对象。Noumena是纯智所思的东西,感性达不到的,经验达不到的。在康德哲学里,noumena是什么东西呢?譬如说上帝存在、灵魂不灭、自由意志所代表的那个自由,还有物自身(thing in itself)。譬如,我们眼前的粉笔是appearance,属于phenomena,但是也有粉笔之在其自己,粉笔的在其自己也叫做noumena。上帝、灵魂不灭、意志自由,加上物自身,这些都叫做“noumena”。(“物自身”我们又译做“物之在其自己”。)这些总起来都叫做“intelligible entities”,那么,这些entities成一个领域,就叫做“智思界”。Phenomena则是感触性的东西。感触性所成的东西就属于world of phenomena,world of phenomena就是感触世界(sensible world)。

康德区分智思界与感触界两个世界。这两个世界从柏拉图开始就分开了,到康德还是这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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