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碰到/听过的最奇葩的离婚判决是怎样的?

2020年9月,刘某与严某经人介绍后交往并结婚,期间刘某给付给严某彩礼186000元。随后两人2021年12月调解离婚。离婚后,双方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法院认为,双方在离婚中均有过错。刘某从事安保工作,收入水平较低,且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综合考虑,最终判定严某返还彩礼8万元。

第1个回答  2022-08-25
本院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原、被告从同学至夫妻,是一段美的历程: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令人欣赏和感动。若没有各自性格的差异,怎能擦出如此美妙的火花?然而生活平淡,相辅相成,享受婚姻的快乐与承受生活的苦痛是人人必修的功课。人生如梦!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双方静下心来,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理解与支持,用积极的态度交流和沟通,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情感去解决问题,不能以自我为中心,更不能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珍惜身边人,彼此尊重与信任,重归于好。
有一天晚上大家还睡得很香,突然就被楼外的嘈杂声吵醒,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起来查看,原来是小夫妻当中的丈夫被大家七手八脚地抬上救护车,我们还以为发生了什么人命关天的大案,结果是小娘子睡到半夜,可能越想越憋气,觉得丈夫既然娶了她却不心疼她,反而在外面勾三搭四的,于是,不知道怎么弄的,差点把丈夫给弄死,丈夫疼得受不了,都出血了。
我周围还有一对老夫老妻,他们之所以离婚是因为妻子被死亡。事情的起因是因为两个人虽然结婚了,但是男方是那种特别不是东西的人,在家里经常打骂妻子,而且也不跟妻子好好过日子,总是在外面风流快活,这样下去,妻子总有一天是会受不了的,可是她又不敢去离婚,因为每次一提起离婚,丈夫都会对她拳脚相加,甚至威胁她会弄死她和她的家人。
于是妻子就只能忍耐,终于有一天受不了了,所以就跟一个男人跑了,这个丈夫是十分气愤的,但是也没出现说他灭谁全家的事儿,然后他向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的理由是老婆死了,由于地方比较偏僻落后,所以民政部门也没有让他出示什么死亡证明书之类的东西,也就直接给判离了,可实际上他的妻子还在某一个犄角旮旯里好好的活着呢。
第2个回答  2022-08-25
另查二、由原、被告双方具名并加按手印,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书面材料一份,内容为“1、本市石泉东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双方愿意以人民币850万元出售……。2、本市石泉东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内已无女方物品。3、房产出售款打入男方账户,由男方按协议在收到尾款当天打入女方账户……。4、若任意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相关过户事宜,由个人承担所有违约金。”

上述事实由当事人的陈述、离婚协议书及2020年1月17日双方具名的材料等证据为证,本院予以确认。

庭审中,原告认为,对离婚协议及双方之后于2020年1月17日所签订的书面材料真实性无异议。但相关床及马桶原告实际未搬走,因为当双方签字后,原告准备搬走床和马桶,被告即阻止,故原告坚持诉请。本市石泉东路房屋确实已经出售并实际交接。

被告认为,对离婚协议及2020年1月17日双方签名并加手印的材料无异议。原告诉请的两样东西确实没有拿走,原告当时之所以放弃拿走床和马桶,因为当时原告拿走了被告的东西,并且床也被原告损毁,故原告才会与被告于2020年1月17日签订了该份材料,这就是原告放弃床和马桶的缘由。故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请。

由于双方各执己见,致调解不成。

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原、被告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合法,且不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又不悖公序良俗,协议当然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原、被告之前的离婚协议虽约定床和马桶归女方所有,但之后双方于2020年1月17日对该项财产又重新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都理应接受这一约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现原告主张上述床和马桶归其所有,依据不足,本院难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三条及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第3个回答  2022-08-25
我听过最奇葩的离婚判决是,人家夫妻都愿意离婚,法官不同意,他说,不想看到那么多家庭都是离婚收场。

这是真实的,网上都放出来消息了,当时大家都在骂这个法官,也有人劝和不劝分的,但因为是老公家暴老婆,老婆要求离婚,男人也答应了,所以这事就是有点搞笑。

我觉得这位法官真是太搞笑了,他以为自己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吗?人家自愿离婚,他竟然不允许,那么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什么?还是传统的一夜夫妻百日恩,宁拆一座庙,不悔一段婚,类似的观念太过于深入人心,人们对于家庭齐整的渴望太过强烈,以至于不合适的人不快乐了过得日子没滋味了也不能离?如果婚姻法一开始就告诉人们,你想清楚了啊,一旦结了婚,到死都不能离,我想结婚率立马会断崖式下降,因为它剥夺了人们拒绝一段不再幸福快乐的婚姻的权利,剥夺了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的权利,剥夺了人权。

的确,离婚会造成许多社会问题,比如子女如何扶养,财产的分割,国家对妇女儿童的帮扶财政支出,再婚的不易等等,有人就会抱着一种别折腾啦,对孩子不好,母亲生活压力大,父亲再婚不仅要养新老婆和孩子,还要给前妻的孩子抚养费,甚至要给前妻生活费,压力太大啦,最后兜兜转转,变成心疼男人那一套,认为女人不好好过日子不懂事。但是,这是家暴好吗?家暴法的存在就是保护婚内妇女,这个妻子尚未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只是要求分开,这么简单合理的要求却被驳回,让人愤慨。

我还是那句话,离婚尊重当事人意见,至于财产分割,那是看情分和法律的判定。
第4个回答  2022-08-25
近日,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奇怪的离婚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在开庭审理前,被告李某答辩称早已与原告王某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提交了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此时,原告王某才陈述其与被告之前曾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但离婚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愿,是被告哄骗其是“假离婚”并承诺与其复婚,其才同意与被告离婚。原告认为自己离婚系被被告哄骗,非出于自愿,是假离婚,双方的离婚协议无效,所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因原告与被告已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原、被告均非本案适格主体,故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法官提醒

法律上无“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就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存在假意离婚,离婚登记也已经实际生效,双方在法律上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
法官答疑

如果出现类似原告的这种情况,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首先,婚姻关系无法恢复。

其次,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第5个回答  2022-08-25
有一对小夫妻结婚比较早,一到可以去领证等我年纪就去领了证。结婚两年后,两人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闹上法庭。其实双方都坚持离婚,财务分割也商量好了,但是令他们头疼的是刚满一岁的孩子归谁,两人都不想要孩子。两人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闹上法庭,一审结束之后,两人抱着孩子出了法院。把孩子放在法院门口,各自骑着车离开。刚学会走路的小孩还以为父母在和他玩乐,于是面带笑容,磕磕绊绊的追着。看到这幅场景,真的是让围观者心酸。后来孩子妈妈忍不住回头看了一眼,然后骂骂咧咧的抱着孩子走了。在确定能照顾好一个孩子的时候再选择抚养孩子,否则就不要生,这对孩子一点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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