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复合税的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28
问题一:复合征税的消费品有哪些 复合征税的消费品,只有两种:卷烟和白酒
白酒=销售额*20% +销售量(升)*0.5弗元
卷烟=销售额*56%(每标准条不小于70元)或36%(每标准条小于70元)+销售量(标准箱)*150元

问题二:消费税中实行复合征税的税目有哪几种 消费税的税种包括以下几种: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委托方也是纳税人。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十一种商品。
三、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4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45%攻
四、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五、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六、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
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问题三:复合计税的什么是复合计税 “复合计税”:既根据征税对象的实物量又根据其价值量征税。即,从价定律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以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我国目前只对卷烟和白酒采用复合计税方法。)
“复合计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计税依据分为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而按照计税依据的不同,把税收划分为从量税、从价税和复合税。
(1)从量计征: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该项实物量以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重量、体积、面积等)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从价计征: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价值量为自然实物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3)复合计征:既根据征税对象的实物量又根据其价值量征税。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问题四:消费税的征收率,从价,从量和复合征收率有什么规律 我个人总结的一个记忆消费税税率的小窍门:
1、复合计税就2种比较方便记忆,卷烟和白酒;
2、凡是液体的均是从量定额,酒精(5%)和除白酒、黄酒、啤酒外的其他酒(10%)比较特殊,适用从量定额;
3、剩余部分就是从价定率喽!(考试的时候一般都会给出,几个比较常用的加强记忆就可以了)

问题五: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采用复合计征方法的有哪些 只有两类:
卷烟。
甲类卷烟,销售价格*56%+0.003*支数乙类卷烟,销售价格*36%+0.003*支数
注:调拨价格达70元/条,或以上价格的,属于甲类;调拨价格在70元/条以下的,属于乙类
白酒。销售价格*20%+0.001*克数

问题六: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采用复合计征方法的有 是的,只有白酒和卷烟。啤酒,黄酒不用复合计征。葡萄酒也不用。

问题七:中国的增值税是复合税吗? 所谓复合税,又称混合税,是对某一进出口货物或物品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即,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

而中国的增值税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实行每个环节扣税的原理,对于每个环节,只允许抵扣一次,不存在多次扣税的情况。

问题八:税收的复合计征是以什么为计税依据的? 税收的复合计征一般是指从量从价复合计征。
征税对象的价格和数量均为其计税依据。

问题九:征收关税的方法有哪些? 征收关税的方法主要有从量税和从价税两种。
(一)从量税
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从量税税额计算的公式是:
税额 = 商品数量 每单位从量税
大多数国家是以商品的重量为单位来征收,只不过有的按商品的净重计征,有的按商品的毛重计征,有的按法定重量计征。
采用从量税的方法征收进口税,在商品价格下跌的情况下,加强了关税的保护作用,相反则作用不大。
(二)从价税
从价税是按照进出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从价税的计算公式是:
税额 = 商品总值 从价税率
征收从价税,关健是确定商品的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是经海关审定作为计征关税依据的货物价格,大体上有以下四种:(1)以到岸价格(CIF)作为征税价格标准;(2)以离岸价格(FOB)作为征税价格标准;(3)以法定价格作为征税价格标准;(4)以实际成交价作为征收价格标准。
从价税的保护作用不受商品价格变动的影响

问题十:哪些产品要征收出口税 出口国海关根据关税税则对出口商品所征课的关税。目前大多数国家对出口商品一般都不征收出口税,这是因为征收出口税势必提高商品成本和价格,削弱其竞争能力,不利于扩大商品出口。征收出口税的主要是一些发展中国家。
征收出口税的目的主要是:①增加财政收入。②限制重要的原材料大量输出,保证国内供应。③提高以使用该国原材料为主的国外加工产品的生产成本,削弱其竞争能力。④反对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低价收购初级产品。例如,1975年1月几内亚对铝矾土及其副产品征收特别出口税。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日益加剧,因此,许多发展中国家减免某些商品的出口税,以扩大商品出口。
中国曾对猪鬃、桐油、花生、花生油、薄荷油、薄荷脑6种出口商品征收出口税,其他出口商品全部免税。1953年取消了猪鬃、桐油2种出口商品出口税,1980年取消了其余4种商品出口税。因此全部出口商品免征出口税。但在1982年6月为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有利于贯彻实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方针,对某些矿产品、农产品和中药,共计34种出口商品征收出口税
关税(tariff)是指货物经过一国关境时征收的税收.关税通常可分为:(1)从价税:按进出口货物的价值征收一定百分比的税收.(2)从量税:对进出口货物按计量单位征收定量的税收.(3)混合税(复合税):将从价税和从量税混合使用.
各国海关在征收关税时方法各有差异,一般以征收从价税为主.
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开放度的主要标志。
关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是指一国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或者物品征收的一种税。1985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其中第五章为《关税》。1987年9月12日,国务院根据海关法从新修订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关税(tariff)是指货物经过一国关境时征收的税收.关税通常可分为:(1)从价税:按进出口货物的价值征收一定百分比的税收.(2)从量税:对进出口货物按计量单位征收定量的税收.(3)混合税(复合税):将从价税和从量税混合使用.
各国海关在征收关税时方法各有差异,一般以征收从价税为主.
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开放度的主要标志。
关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是指一国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或者物品征收的一种税。1985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其中第五章为《关税》。1987年9月12日,国务院根据海关法从新修订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关税的特点:1、关税是统一的国境征税;2、关税是以进出境货物或者物品为征收范围;3、海关是关税征收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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