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江西省赣州地区一县城,因我们县从08年开始兴建工业园被征用大部分土地,剩余土地中有一块以前是砖窑厂用地,现在砖窑厂早已经停业,生产大队也已经将土地收回,但一直处于荒废状态,现今生产队里的部分人(包括生产队队长)瞒着其他人想方设法通过关系将该块地名义上被县工业园政府征用,实际上却是私下里高价卖给某些开发商,卖给开发商的钱肯定比被工业园征用大的多,当大部分人只拿到少部分钱的时候,他们却拿到了很多的钱,我们该怎么办?国家的哪些法律条款可以应用到这种现象中?求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