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需要先写一张改名申请书,写的越真实越好,要附带你的身份证号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有其他证明材料最好附上。
然后在街道办事处(同样的,农村的在村委会)签字“情况属实,盖章,递交基层派出所户籍室。
修改成功后,你原来的名字在户口本上列入“曾用名”,你拿户口本到派出所打印一张变更后的户口页。
然后申领一张新身份证。以后你就业、银行等地方名字不符的时候,你需要拿户口本当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