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算个小开发商,跟有土地的乙(对方用这个称乎)合作建房,建房前有签定过一份合同,当时合同上说给乙多少钱或者多少房屋做为土地的使用,但是现在房子盖成了,乙不照合同上的条件来,非要合同以外的房屋,请问这个合同有没有法律效益,能不能做为依据到法院起诉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