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佛山市顺德区几时纳入佛山市?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09-01
顺德行政区划变迁

顺德建县以前,是南海、新会两县的地方。
1452年,明王朝将南海的东涌、马宁、鼎安、西淋四都37堡和新会的白藤堡(1958年10月复归新会县)划出,设置顺德县。

建国后1950年3月,顺德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隶属珠江行署。

1958年-1959年6月,顺德和番禺两县曾合并为番顺县隶属佛山专区。

1968年,顺德县革命委员会成立。

1980年,恢复顺德县人民政府,隶属佛山地区。
1983年6月,撤销佛山地区后,隶属佛山市。

1992年3月,民政部批准顺德撤县建市。(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曾经席卷过一轮规模浩大的县改市运动)

1999年顺德被广东省确定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广东省批复同意在维持顺德市目前县级建制不变的前提下,除党委、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系统和国家垂直管理部门仍维持现行管理权限由佛山市代管外,其他所有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事务,赋予顺德市行使地级市的管理权限,并直接对省负责。

2003年1月,并入佛山市,成为佛山的市辖区,关于合并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一直争论不休。

2009年8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同意顺德区继续开展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综合改革试验工作。同意在维持顺德区目前建制不变的前提下,除党委、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系统及需要全市统一协调管理的事务外其他所有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事务,赋予顺德区行使地级市管理权限。

2011年2月,广东省编办正式通报,广东省确定佛山市顺德区为广东省首个省直管县试点,由此拉开广东“省直管县”改革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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