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问题

老师您好:我一直有个疑问:月末时应交增值税的销项额和进项额要不要清零?如果清零:要怎样做分/录?如果不清零,每个月累积下去?
我的提问如果清零我举个例子:一般纳税企业,5月份进项1000,销项1500,月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15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000 这样后,未交增值税为贷方500,6月初,交5月份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500 贷:银行存款500 至此,5月份的增值税的销项、进项、未交增值税项都为零,这样的分录对吗?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03
一、科目设置
1、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 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二个明细科目
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设置如下专栏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多个专栏,包括: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 9 个专栏。
其中: “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 纳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是设在借方的五个栏目, “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是设在贷方的四个栏目。
二、月份终了
1.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 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4.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尚未抵 扣的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 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6、 “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月末,只是根据计算结果,将本月 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转入 “应交税费—未 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或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通过“转出多交 增值税”专栏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这个 过程并不涉及“进项税转出”专栏的结转,如果没有留底税额的话, 结转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月末余额应为 0 ;如 果有留底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月末余额应为 留底税额。进项税转出是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 置的一个“进项税转出”专栏, 其发生额在贷方, 作为: “进项税额” 专栏的备抵,不是转到了未交增值税里面,而是转到已交税金科目, 月末余额后应该为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三、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举例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月末 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举例说明如下(假定下列例子均是独立的,并且无期初余额):
①、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0 万元,进项税额为 80 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②、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0 万元,进项税额为 101 万元,则月末不需编制会计分录,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 户有借方余额 l 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③、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0 万元,进项税额为 80 万元,已交税金 30 万元(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在已交税金明细科目 核算),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
④、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0 万元,进项税额为 120 万元,已交税金 30 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0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此题转 出多交的增值税只有 30 万元,而不是 50 万元,借方与贷方的差额 20 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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