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2-06-06
总局发布的2011年第78号公告,已认证发票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经税务机关审批可以抵扣: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规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若符合以上理由,就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吧。